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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2015-01-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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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根据《教育部等20部门足球即时比分〈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教基一〔2012〕9号)精神,全面加强对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力机制,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各部门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县教育体育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三)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  

(四)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五)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学校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六)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三)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四)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五)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县交通运输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在县政府领导下,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审核工作,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三)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进行处罚。  

(四)在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五)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县经信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对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审核。  

(三)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县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四)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县安监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县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  

(三)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县发改局  

(一)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二)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县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三)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县司法局  

(一)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  

(二)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八、县财政局  

(一)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的具体办法。牵头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  

(二)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县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三)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县国税局  

(一)组织贯彻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加强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做好校车税收服务工作。  

(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县地税局  

(一)加强校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对用于校车的公共交通车辆,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给予相应税收减免;做好校车的税收服务工作。  

(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县工商质监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县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二、县文广新局  

(一)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三、县规划局  

(一)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  

(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四、县政府法制办  

(一)在贯彻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过程中,对条例进行解析,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  

(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五、县总工会  

(一)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加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六、团县委  

(一)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七、县妇联  

(一)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  

(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八、县关工委  

(一)积极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校车安全的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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