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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01-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1-23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近期,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危害性和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急迫性,按照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并列入本单位近期重要工作日程。  

二、严格政策,及时报告  

各单位要根据《意见》认定的“吃空饷”情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进行自查自纠,逐一落实到单位、人头,不留余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所有与单位建立了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的人员都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模板详见附件2),接收干部职工监督。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足额追缴“吃空饷”资金,及时上缴县财政。各主管部门要将地方治理“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于2015年1月23日12:00时前书面报送县人社局,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编委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三、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尽其责,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加大对举报问题的核查力度;对违规违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对“吃空饷”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查处。今后再发生单位和个人“吃空饷”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填表说明要求,特别注意第1、2、3类人员界定范围,准确、如实填写《地方治理“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并按时上报。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举报(联系)电话:36219203、36286556,也可通过邮箱************@sina.cn举报反映有关情况。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  

2.仁寿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表  

3.地方治理“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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