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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蜀南公司BT项目高滩水库工程监审组的通知
2015-02-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2-12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序推进蜀南公司BT项目高滩水库工程,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蜀南公司BT项目高滩水库工程监审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长:吴晓刚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成员:吴林波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管办主任 

曾建忠县发改局副局长 

曾云刚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崇建县水务局副局长 

林刚县财政局投资股股长 

王鑫县审计局投资股股长 

刘庆彬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 

帅毅蜀南公司工程部副经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蜀南公司BT项目高滩水库工程的重点监督和跟踪审计工作。 

(二)负责蜀南公司BT项目高滩水库工程新增工程的现场认定和核查工作。 

(三)负责蜀南公司BT项目高滩水库工程的计量审查和产值申报确定工作。 

(四)负责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宜 

(一)监审组与新增工程现场认定组关系。新增工程由监审组先行现场认定,县发改局牵头的新增工程现场认定组可仅对材料作分析审查,若发现有疑问需现场踏勘的,县发改局可组织现场踏勘,以优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新增工程认定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子项(漏项)。2.工程量清单以内,但单项子项工程数量超过15%且额度超过20万元的超出部分(超量)。3.分部分项工程子项作了变更的视为漏项,纳入新增工程认定范围。 

(三)新增工程认定程序。新增工程的认定由施工方向投资方提出,投资方初审后报业主复核,业主复核后报监审组现场认定,监审组现场认定后报县发改局审定。若县发改局请示县领导同意,可允许业主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按照仁府办发〔2013〕39号文件要求完善申报材料。 

(四)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子项确认不需要再施工的(纯减少)、变更后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均应在新增工程申报材料中作相应扣减并予以说明。 

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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