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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区县建设工程进场招标限额的通知》的通知 | ||||||||||||||||||
2015-03-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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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经县公管委同意,现将市公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公管办﹝2015﹞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调整区县建设工程进场招标限额的通知》(眉市发改法函﹝2014﹞9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并结合以下要求执行。 一、按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进场招标限额的有关规定,凡市、县审批的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已核准了招标事项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或打捆审批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招标。 二、第一条范围以外的项目均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招标,在全县未重新制定招标组织形式之前,暂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行自行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眉公管办﹝2015﹞1号 2.眉市发改法函﹝2014﹞93号 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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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眉市发改法函【2014】93号.pdf】 附件【眉公管办【2014】1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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