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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县第二水厂建设项目监审组的通知
2015-04-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4-10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县级有关部门: 

为有序推进仁寿县第二水厂建设项目,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仁寿县第二水厂建设项目监审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吴晓刚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吴林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管办主任 

曾建忠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招管办负责人 

夏国维 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站长 

林  刚 县财政局投资股股长 

王  鑫 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 

郭凌艺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第二水厂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的现场认定和核查工作。 

(二)负责县第二水厂建设项目的重点环节监督和跟踪审计工作。 

(三)负责在项目推进组组长明宇常委领导下,协调处理项目推进中涉及资金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承担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宜 

(一)新增工程认定范围。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子项(即预算漏项、设计漏项、施工中的增项等);2.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内,但单项子项工程数量超过15%且额度超过20万元的超出部分(超量);3.分部分项工程子项作了变更调整的视为漏项,纳入此次新增工程认定范围。 

(二)新增工程认定程序。新增工程的认定由施工方向项目业主提出,项目业主初审后,认为确需纳入新增工程管理的可报监审组组织现场认定,监审组现场认定后报县发改局审定。经县发改局请示县领导同意,可允许业主通知施工方边施工边按照仁府办发〔2013〕39号文件要求完善新增工程报批手续。 

(三)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子项确认不需要再施工的(纯减少)、变更后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等均应在新增工程申报材料中作相应扣减,并予以说明。 

(四)本工程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授权夏国维任现场负责人,负责项目新增工程现场管理和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与监审组联系,监审组组长负责组织监审组成员单位参加现场认定。 

(五)理顺监审组与新增工程现场认定组关系。为优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工程由监审组先行现场认定,县发改局牵头的新增工程现场认定组可仅对监审组确定的材料作书面审查,若发现有疑问需要现场踏勘的,县发改局再组织现场踏勘。 

仁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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