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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水质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5-04-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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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资源的管理,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库水质管理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库水质管理保护的重要性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是生命之源。我县无大江大河,水库是重要的水源地,水库水质事关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统筹城乡全域安全饮水工程解决了全县绝大部分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但水库仍是部分偏远山区群众的饮用水源和广大地区重要的农业生产水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过度养殖造成的河流和水库水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给全县水生态建设和群众身体健康提出了严峻挑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水库水质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4〕144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县各型水库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水库管理保护的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按照现行体制,黑龙滩和李家沟水库由黑龙滩灌区管理处管理,洪峰水库和21座小Ⅰ型水库由县水务局管理,其他类型的水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手段,充实监管力量,确保管理到位。 

(二)科学发展水产养殖业。全县水库全面实行养殖许可制度,规范养殖活动,防止水产养殖污染。县水务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保护”的原则,合理划分水域功能,科学制订养殖水域环境控制标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的数量、位置、密度和饲料投放,严禁施肥养殖、网箱养殖。 

(三)规范水库承包经营管理。承担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功能的水库原则上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已承包经营的水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理并规范承包经营、养殖合同,补充完善水质管理条款和承包人对水库水质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承包期限到期后一律不得续包。对承包经营期限内达不到水库水质管理要求的,管理责任单位应按照法律程序予以解除合同,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及利益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四)全面整治库区污染源。大力治理库区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在水库集雨区内划定畜禽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进行畜禽规模养殖,凡向库内排放污水、粪便的畜禽养殖场要限期搬迁或关闭。严格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项目的入库排污口设置审批,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水库一律不得设置排污口。库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抓紧治污改造,积极鼓励和支持粪肥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库区农业生产用肥用药管理,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带来的面源污染。 

三、切实强化水库管理保护的工作责任 

加强水库水质管理,切实保护水域环境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组织开展水库水环境的清理整治。 

(一)明确工作责任。县环保局对尚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划定水域功能,要强化水质监测、检测工作,严格监视污染变化动态,严厉查处水环境污染行为;切实抓好饮用和备用水源水库的水质常规监测工作,扩大水库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项目、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确保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县水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保护、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健康养殖技术,切实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养殖行为;实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与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程同步鉴定(监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达标、同步验收制度,切实做到“整治一座水库,还一库清水于民”。库、堰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水库逐一进行调查,摸清水域功能、蓄水情况、养殖现状和水质状况,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治措施;要对辖区的水库养殖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并将养殖承包合同报送县水务局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核发养殖证,对无证养殖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强工作配合。各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建立联合整治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员和经费,切实做到“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负、经费有保障”。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规范水库承包经营、保护水库水质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动员群众参与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动员、部门协调配合、全民共同参与的巨大合力,争取广大干部群众、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水库水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考核。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采取定期监测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把水库水质管理与评选先进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挂钩。县政府将对水库水质管理好,水库水污染防治得力,成绩显著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水库水质管理差,水库水质继续恶化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促进我县水库水质不断好转、水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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