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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天府农耕·响水六坊”项目区旅游秩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4-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4-20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天府农耕·响水六坊”项目区旅游秩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呢,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天府农耕·响水六坊”项目区旅游秩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府农耕·响水六坊”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管理,规范旅游秩序,为市民创造一个洁净、有序、安全、优美的休闲观光旅游环境,结合项目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围:“天府农耕·响水六坊”项目区(珠嘉镇响水村1.2.3.4社,黑虎村6社)。凡在项目区内居住及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旅游、宗教、文化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区管理主体为仁寿德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和县级相关部门为监督管理主体。 

第二章 旅游秩序管理

第四条 项目业主应成立项目区管理服务中心,配备安保队伍,具体负责项目区旅游秩序管理工作,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相关管理服务费用。 

(一)严格车辆管理。项目区入口安装道闸,实行车辆封闭式管理,所有游客车辆需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 

(二)完善旅游设施。项目区增设导揽园及旅游标识等相关设施,在步行道两侧每50米配备适宜项目区风貌的座椅,以供游客休憩。 

(三)规范经营行为。业主按项目要求设置固定经营摊位,对进入项目区的经营户实行定点经营管理。 

(四)加强文明劝导。游客高峰期间,项目区管理人员应加大旅游行为监督和劝导力度。对故意破坏旅游设施、景观和行为不端影响恶劣的当事者,可按相关规定采取一定程度的警告和处罚措施。 

第五条 明确部门和乡镇责任,加强配合协同管理。 

(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项目区周边流动摊贩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县发改局(县物价局)负责对项目区观光车、游船、停车及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核准并公示。 

(三)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准入项目区内经营户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珠嘉镇负责加强项目区内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村民服从和配合业主管理。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条 县城管执法局指导业主在项目区内做好公厕、垃圾桶和垃圾集中收集箱建设和安放规划,并负责项目区内垃圾有偿清运工作。 

第七条 业主负责完善环卫设施并及时维护,保持项目区环境整洁优美。 

(一)按规划及时增加垃圾桶、垃圾集中清运工具等环卫设施,修建不少于5个公共厕所。 

(二)合理设施爱护花草、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温馨提示牌,草坪周边设置美观实用的篱栏,有效管制破坏花草、损坏树木行为。 

(三)业主应配备专业保洁队伍,在白天开展不间断保洁,确保项目区随时随地无垃圾。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落实辖区责任。项目区安全和信访稳定工作实行辖区负责制,由珠嘉镇具体负责,园区管委会指导。 

第九条 强化安全监管。 

(一)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区治安维护及业主单位保安人员业务指导,建立项目区警务室,游客高峰期和重大节假日安排专人到警务室驻点执勤和巡逻,确保项目区治安稳定和交通顺畅。业主单位负责值班人员加班和误餐等相关补助。 

(二)县食药局负责项目区生产经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第十条 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县安监局和县旅游局负责做好项目区安全监管,同时督促业主制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并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防护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完善,业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关细化管理措施,报经园区管委会和相关县级职能部门核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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