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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5-0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5-04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仁寿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仁寿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和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区域分布情况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地震影响,加之近年来我县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导致地质环境发生变化,地质灾害的隐蔽性、突发性、长期性和地质环境脆弱性将进一步得到充分显现,局部地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处于高风险态势。根据《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县地质灾害分布点多面广,防治形势仍十分严峻。  

(一)地质灾害高发区。龙泉山脉低山区和荣威山脉深丘区、中丘中谷区等区域为高易发区。  

(二)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各矿山企业采矿区范围;国道213线龙泉山段、国道351线(原省道106线)黑龙滩段沿线。  

(三)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我县现有地质灾害危险点110个,分布在37个乡镇108个行政村。受地质灾害威胁623户2354人,潜在经济损失8000万元以上。受威胁群众50人以上(含50人)的列为市级地质灾害监测点,受威胁群众10人以上(含10人)的列入县级防治方案,受威胁群众10人以下的列为乡镇级监测点(详见附件2)。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及重点防范期  

(一)威胁对象。主要是灾害点影响区域内的农户、矿区作业人员以及厂房、民房、车辆、农田、耕地等。  

(二)威胁范围。灾害危险点影响范围多数在百平方米以上,有的滑坡隐患点影响范围达几平方公里,涉及数百人。  

(三)重点防范期。2015年5月1日至10月15日。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仁寿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健全领导责任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专人责任制。县、乡镇、矿山企业、学校、村、组、户层层签订责任书,对照《仁寿县2015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表》(详见附件2),全面落实防治责任。  

(二)加强排查,落实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要对乡镇、村、组等群众集聚区地质灾害隐患(包括矿山企业开采点)进行排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县重交办负责公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水务局密切监测水利设施周边地形地质变化及汛期山洪变化,严防因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破坏水利设施,造成人员伤亡;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县旅游局要对各旅游景点进行全面检查;县教育体育局要对各学校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位于山区、丘陵区的学校,一旦发现隐患,要立即编制应急预案,并向学生、教师宣传地质灾害防治、识别、避让常识,对受威胁严重的,要及时报告,迅速实施治理搬迁。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要做好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编制防治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电话:36209326)。  

(三)加强监测,强化预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科普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基本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救灾意识。要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确定乡镇、村、组、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联络人,确定预警信号、避灾线路。县政府应急办、县广播电视台、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仁寿移动分公司、仁寿联通分公司、仁寿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引导各地质灾害危险点及各处山区、丘陵区的广大群众要注意收看、收听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气象节目,准确掌握灾害性气象信息,严密监测雨前、雨中、雨后房前屋后的地质变化,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汇报,并及时撤离。  

(四)加强治理,消除隐患。凡属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提出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验收治理成果。已纳入《县域地质灾害搬迁规划报告》范围的避险搬迁农户,按照现行政策逐年安排补助资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年度搬迁计划、隐患治理方案,负责组织搬迁避让、隐患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生滑坡、崩塌隐患治理在50立方米以下的由乡镇自筹经费治理,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凡因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经费,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五)加强值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特别是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乡镇,务必于5月10日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极端天气预报、汛期检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领导到场、妥善处置等制度,有关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发现的地质危险点和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开展应急调查,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提高灾情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附件:1.仁寿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仁寿县2015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表 

3.仁寿县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表 

  
附件【仁寿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仁寿县2015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表.doc
附件【仁寿县201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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