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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5-1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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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县委、县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仁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仁委〔2014〕187号)精神,设立仁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生计生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计生局。 

2.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移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将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县发展改革局。 

4.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划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职责。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市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工作职责。 

(四)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县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文件、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十四)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外宾来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干部保健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计生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应急办牌子)。 

拟订机关运行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卫、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及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排查本部门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承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计生合作,开展与国外政府、民间的双边、多边卫生计生合作交流;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规划财务与信息股。 

负责编制全县卫生事业、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及全县卫生计生专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财务会计制度管理与监督;负责卫生计生事业经济活动的财务分析;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统计年审上报工作,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搞好财务、内部稽核、财务制度落实情况及审计指导工作;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承担卫生计生设备政府采购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提出卫生计生、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 

(三)政策法规股(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负责卫生计生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重大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负责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工作;指导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发放有关行政许可证;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医师执业注册、放射诊疗许可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挂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股牌子)。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实施疾病监测、慢性病防控等预警预测;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传染病、职业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承担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综合监督执法;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五)基层卫生股(挂仁寿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牌子)。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六)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妇幼卫生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组织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药具规范管理工作。 

(七)医政医管股。 

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准入、执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医疗行业纠风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重要外宾来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无偿献血工作。 

(八)中医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完善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监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及评审、评价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医疗机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县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九)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 

拟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质量工作;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参与人口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活动;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推进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 

(十一)宣传与科技教育股。 

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计生政策、科普宣传及舆情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参与并组织实施县级卫生计生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指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 

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拟订全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十三)人事股。 

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组织实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卫生援外任务和对外技术、劳务合作项目。 

(十四)监察内审股。 

负责研究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中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受理的申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仁寿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制定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指导创建健康(卫生)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计生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爱卫办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级)。中层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委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有关政策。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落实国家、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有关任务;配合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积极参与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政策制定。 

2.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的,由县卫生计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论证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建议,并对风险论证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县卫生计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积极参与医保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医保体系,完善医保制度建设,会同县卫生计生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医保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将原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整体划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三)所属其他事业单位职责、编制和机构级别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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