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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5-08-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8-20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营造更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5〕59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眉府办发〔2015〕41号)有关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监)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性申请,由工商质监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继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后又一重大改革举措。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须选择,对进一步促进企业注册实现最大程度便利化,营造更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8月底前,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新设立企业的,要依托“三证合一”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部门、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统称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三号”营业执照。 

(二)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5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与全国同步开展“一照一码”登记,即:将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县工商质监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基本要求 

(一)实行综合窗口办理。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个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受理、统一发照。 

(二)实行“一表”填写申请。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县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要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三证合一“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综合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三)实行审查信息共享互认。建立并实行信息互认机制,充分利用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信息互认。对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综合窗口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四)实行“一照三号”营业执照的认可和应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单独发放。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各级各部门要予以认可和应用。企业在县行政区域外从事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由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信息相一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审批规则及程序 

(一)适用范围。 

我县范围内新登记各类企业(包括:内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含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适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审批流程及时限。 

1.申请登记: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组成综合窗口,综合窗口人员负责一次性告知、统一受理、初步核对、部门流转等工作,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负责本部门材料审核、登记、归档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先工商质监再税务部门的审核顺序将证照审核结果及证照号推送至综合窗口。县工商质监窗口收到综合窗口推送的县国税、地税部门核准(或确认)登记信息后,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在打印营业执照上予以加注,并向申请人颁发“一照三号”(国、地税务登记证号不一致的为“一照四号”)的工商营业执照。自受理之日起,全程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对涉及到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登记要变更登记的,按本意见规定的申请登记流程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注销登记:企业注销时,按原注销登记程序、时限办理。注销顺序为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再注销营业执照、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工商质监局为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参加的仁寿县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推进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保障、协同推进。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推进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所需工作经费尽可能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确需增加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予以支持;要积极落实工作场地、人员、设施等配置和提供本地信息共享平台网络运行的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搞好分工协作,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流程,营造高效便捷的投资发展环境。 

(四)部门联动,“一证”通行。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财政、公安、发改、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按原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对各企业提交标注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予以认定。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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