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网站标识码:5114210002.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仁寿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审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 ||||||||||||||||||
2015-08-26 作者: 点击数: | ||||||||||||||||||
|
||||||||||||||||||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增加县公安局为仁寿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审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项目征地涉及的户籍管理审核工作,具体人员名单根据监审对象由成员单位确定。其余事项按照《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通知》(仁府办发〔2014〕32号)不变。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5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