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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的通知 | ||||||||||||||||||
2016-05-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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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6〕3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扎实开展“项目年”活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重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范围。“挂图作战”重点项目主要包括省市重点项目、县指挥部推进项目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以及投资总额达2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 二、明确内容。按照“目标倒逼责任,时间倒逼进度”要求,由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导业主紧扣年初确定的项目投资计划,科学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将实物工程量和投资额度等细化到月,责任细化到人。所有上述重点项目务必于今年5月底前将推进方案在项目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议尺寸为长3米、宽2米、高3米)。 三、强化督查。县发改局(项目办)对纳入“挂图作战”的重点项目每月督查通报推进情况,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专项督查通报,通报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考核重要依据。连续3次未完成建设进度的,项目主管单位书面向县政府述职。 附件: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样稿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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