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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 ||||||||||||||||||
2016-05-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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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6〕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仁寿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2016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眉府办函〔2016〕38号)精神,结合仁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县地表水主要超标指标浓度在2015年基础上削减10%以上,岷江、沱江流域各级考核断面和重要支流水质达到预定目标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5%。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1.排查和取缔“10+1”小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生产项目。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实行“红黄牌”制度和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布环保“黄牌”和“红牌”企业名单。2016年6月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2月底前,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任务见县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仁府发〔2016〕6号)。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污泥处理。2016年12月底前,排查全县范围内非法污泥堆放点并制定污泥处理实施计划。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三)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6年底前,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个。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治理办、北斗镇、禾加镇 6.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6年6月底前,列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并依法按计划实施关闭、搬迁和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控制渔业养殖环境影响,推广绿色防控技术。2016年底前,完成渔业重点水域、水库渔业水质保护性措施及规划。到 2016年底,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四)饮用水安全保护。 8.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启动编制和制定县城区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计划并实施。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9.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安全保护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 10.开展水环境容量核算,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2016年底前,完成县境内越溪河、球溪河等流域水环境容量核算、更新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1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执行生态补偿制度,采用县环境监测站与省环境监测总站同步抽样检测形式,对导致主要流域水质超标的企业(含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生活污水直排的乡镇,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的通知》(川办函〔2011〕200号),处罚扣缴生态补偿金,其中工业企业按照超标1倍处罚生态补偿金3万元标准执行,乡镇按照超标1倍处罚生态补偿金2万元标准执行,养殖企业按照超标1倍处罚生态补偿金1万元标准执行。加快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水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畜牧兽医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开展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2016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公布相关信息;制定船舶污染治理工作计划并纳入交通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13.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依法公布水环境信息。2016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节约保护水资源。 14.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2016年6月底前,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自2016年起,逐步关闭现有开采地下水用户。9月底前,完成全县重要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并形成报告。2016年底前,完成仁寿县重要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开展高耗水行业调查。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5.加强城镇节水。2016年6月底前,完成生产、销售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企业数量、分布和产销信息清单。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6.完善收费政策。2016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完成排污费提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七)编制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和方案。 17.制定各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质达标方案。2016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严格实施。6月底前,各乡镇按照控制单元制定境内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报县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编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有关规划。6月底前,完成编制球溪河、越溪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完成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大纲编制;2016年底前,制定“十三五”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约谈督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约谈有关责任领导。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考核奖惩。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牵头部门于2016年6月底和12月底将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负责根据日常督查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年度目标考核意见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目标办负责严格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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