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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全县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
2016-06-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6-000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6-21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仁府办函〔2016〕4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工作,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5〕5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理登记现有户籍人口。对已经死亡、正在部队服役、境外定居人员的户口一律注销;对假、重、错户口分别做出注销、纠正处理;对外出务工、经商、就读、就业、居住、投亲靠友的人员要查清现住址和联系方式,清理、登记合格率分别达到95%以上。  

(二)全面清理登记无户口人员。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户口登记,登记率达到100%。  

(三)全面清理登记出租房屋和各类行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信息,清理率达到95%以上。  

(四)按照“公安编制、民政认可”的要求,城镇各类实有单位、实有房屋的标准地址门牌号上墙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推动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清理登记阶段(6月21日—12月20日)。各乡镇、各园区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县级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逐社区、逐街道、逐单位、逐家逐户开展清理登记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31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园区要对照工作目标,查漏补缺,自查自纠,对本地、本单位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登记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迎接县上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举措  

(一)从省公安厅和外地公安部门推送人口信息入手开展清理登记。各户籍派出所将省公安厅和外地公安部门推送至我县的人口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送相关乡镇和园区进行核查,形成工作台账。  

(二)从现有户口登记入手开展清理登记。各户籍派出所将现有户口信息分发至相关乡镇和园区,由其确定专人,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单位保卫干部等进行核对、登记,形成工作台账。  

(三)从现有单位、场所入手开展清理登记。各乡镇、各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现有公司、企业、场所等实有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准确掌握本地单位数量、状况和人口流动、从业情况。  

(四)从现有房屋入手开展清理登记。一是对出租房屋及其业主、租住人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督促房屋业主、物业管理人员、租住人员主动申报租住信息;二是对闲置房、独居人员房屋进行清理,据实登记新入住人员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我县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胡波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德宽、县公安局政委王小斌任副组长,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仁寿银监办、县人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政委高童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各园区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综治工作的政府领导、户籍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舆论宣传。一是通过张贴告示、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微信微博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告知基层组织、发动群众主动申报户籍人口基本信息、主动举报户口违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宣传贯彻力度,督促出租房屋业主、用工单位、留宿场所等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及时申报信息,对拒不申报信息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及时在媒体上曝光。三是结合居住证制度的实施,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深入宣传未采集登记信息将无法办理居住证、出具居住证明等相关事宜,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抓好工作结合。各乡镇、各园区要综合用力,结合正在开展的留守儿童清理登记、安全隐患排查、防汛减灾、失地农民保险、农网改造、土地确权、水电气费收缴、光纤入户等工作,深入街道、社区、小区、农户(居民户)等开展清理登记,力争又好又快地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协作配合。县经信、公安、人社、教体、卫计、民政、水务、住建、房管、工商质监、国土资源、税务、邮政、银行、金融、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部门应大力支持各乡镇和园区的该项工作,为开展户籍和人口信息查询提供帮助。  

(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各乡镇、各园区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网格员的保密教育。对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出售或挪作他用。  

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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