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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仁寿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6-01-2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6-000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1-29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仁府办函〔2016〕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经县政府同意,建立仁寿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殡葬改革工作职责情况。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负责审定殡葬改革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研究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殡葬改革工作,推动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行动;督促、检查殡葬改革工作,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县民政局汇总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送总召集人审定后,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足球即时比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的有关要求,尽职履责,主动研究涉及殡葬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作解决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我县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四、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胡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召集人:陈德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继伟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白先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党工委书记 

魏超儒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李文清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毕旭齐 县法院副院长  

王锡权 县发改局副局长、宝马镇党委书记 

李长青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小君 县公安局副政委  

邹智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闵华清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阳兵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果立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叶建文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  锋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跃辉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运管所所长 

林  勇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  康 县林业局副局长 

刘建国 县卫生计生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雪松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玉梅 县规划局副局长 

文  刚 县工商质监局纪检组长 

袁  涛 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副主任 

李良勇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  俊 团县委副书记 

叶  军 县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邹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仁寿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仁寿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党员、干部丧葬活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禁止党员、干部在丧葬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修建豪华墓和超标准大墓。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将殡葬工作纳入城乡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殡葬宣传工作,为推行绿色殡葬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加强少数民族人员和宗教场所的殡葬管理工作,引导信众和少数民族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严格查处宗教场所变相销售、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等违规行为。 

县人民法院:负责加大对殡葬违法行为的审理和执法力度,及时纠正违法土葬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将绿色殡葬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的指导、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在学校中通过学生加强宣传引导,推行厚养薄葬、文明祭扫、移风易俗等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低俗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阻碍殡葬执法行为和非法运尸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载移动电子丧葬炮车上路。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联合县卫生计生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域绿色殡葬发展规划,落实具体推进政策,抓好工作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殡葬事务管理,做好绿色殡葬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执法等工作,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县财政局:负责对火化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对生态安葬实行奖补,对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将绿色殡葬建设资金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县人社局:负责大力支持殡葬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加强抚恤金、丧葬费审核监管,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一律不予发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安排绿色殡葬建设用地,并在地价政策上予以支持。依法严格查处乱埋乱葬和占用耕地等修建坟墓(塔陵)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对绿色殡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严格审批把关,严厉查处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殡葬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及相关服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做好绿色殡葬建设项目的交通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运尸等违法行为。 

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对滥占农田的自建墓地和殡葬服务机构行为的监督。 

县林业局:负责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做好林地使用审批,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加强各医疗机构太平间监管,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群众在城区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灵堂治丧和殡葬祭祀行为的管理,对妨害公共秩序、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予以制止。 

县规划局:负责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做好殡葬设施的规划选址、行政许可等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制造、无证经营丧葬用品和侵犯群众权益等行为。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殡葬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殡葬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殡葬执法相关法律支持。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负责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绿色殡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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