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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
2016-07-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6-00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6-07-13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仁府办函〔2016〕52号  

县级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四川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协调办〔2016〕1号)和《眉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县级单位、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定责,权责对应。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界定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行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规范行政行为。  

(二)务实管用,易于操作。按照合法合理、科学便民的原则和统一明确的标准,根据10种不同类型行政权力,聚焦行政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对行权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进行界定,做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便于监督。  

(三)动态管理,形成长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要求、法律法规规章修订、部门职能职责调整以及简政放权和行政权力清单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完善县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逐步建立责任清单管理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二、职责分工

县委编委办:牵头组织并统筹推进县级有关单位、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制定统一的清单模板、审核标准等,并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县级有关单位、部门开展调整优化,并对其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形成县级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优化结果,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分别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县级有关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初拟工作,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报送单位。所有已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的县级单位和部门(详见附件1)。  

(二)报送内容。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附件2中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报,包括调整优化简要说明及表格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版,另附实施依据纸质文本2套一并报送县委编委办。(联系人:李祥,联系电话:36219202,邮箱:*********@qq.com)  

(三)报送时间。  

1.各单位、部门在2016年7月15日前将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优化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手机号)通过党政网报送县委编委办。  

2.各单位、部门务必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报送县委编委办汇总。  

附件:1.需调整优化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单位名单  

2.单位、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填报模板  

3.各行政权力类型责任事项环节设置表  

4. XX(单位名称)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样表)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附件1  

需调整优化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单位名单

(42个)  

一、政府工作部门(29个)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资局、县扶贫移民局。  

二、党群工作机构(3个)  

县委保密办(县保密局)、县民宗局、县残联。  

三、事业单位(5个)  

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档案局、县农机局、县房管局。  

四、垂管单位(5个)  

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盐政所。  

  
附件【XX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样表).doc
附件【单位、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填报模板.doc
附件【各行政权力类型责任事项环节设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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