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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即时比分球溪河和越溪河仁寿段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6-08-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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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6〕2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球溪河和越溪河仁寿段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球溪河和越溪河仁寿段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6〕66号)规定,球溪河和越溪河仁寿段出境断面均被纳入生态补偿考核。为深入推进球溪河和越溪河仁寿段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改善流域水质,优化流域生态环境,保障沿线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结合仁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环保优先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提升治污能力、加快畜禽养殖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整治为重点,全面、系统、科学治理球溪河和越溪河流域水质污染,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球溪河和越溪河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水质污染源头管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评“三同时”制度,严格按区域环评和产业定位要求审定入驻项目,对拟新建的包括工业、房地产、规模畜禽养殖等所有项目一律实行环评审批前置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强化环评总量前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现有企业必须对原有污染治理验收达标,腾出环境容量后方可实施新项目。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畜牧兽医局和各园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落实。 (二)切实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一是科学划定畜禽规模养殖区范围。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江河、龙水河、清水河、球溪河、椰江河等主要河流两侧各500米、其他河道和各类输水渠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区域,县城、产业园区建成区和规划控制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风景名胜区、文化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的区域均属禁养区。禁养区边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属限养区。其他区域为宜养区。二是严格执行区划管理。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全面清理取缔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立即停止办理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登记、年审和重新办证,确保在2016年底前关闭或搬迁;搬迁或关闭前,必须限制或逐步减小养殖规模,并禁止直排,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限养区内要根据环境容量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严禁新建或扩建各类规模畜禽养殖场。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宜养区内要坚持现代畜牧业发展与保护环境并重,凡新建或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按照“业主申请—乡镇初审—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审批”程序执行,确保不新增环境污染源。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和有关乡镇具体落实。限养区和宜养区内现有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凡未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在2016年底前一律关闭或搬迁,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畜牧兽医局和有关乡镇具体落实。三是全面取缔河道网箱养鱼。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河道内从事网箱养鱼,现有的网箱养鱼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乡镇辖区负责。 (三)抓好污水处理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汪洋污水处理厂、视高污水处理厂、黑龙滩污水处理厂和兴盛镇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督促正常运行,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监管,相关园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加快推进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富加污水处理厂及视高第二污水处理厂、兴盛污水管网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球溪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项目10月底前全面启动建设,文宫、曹家和古佛等3个连片治理项目年内建成投用。此项工作由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具体负责。采取PPP模式全面启动越溪河和球溪河流域综合治理,优先推进“一心四区十极”乡镇处理厂(站)建设,其中富加镇和北斗镇等5个乡镇年内开工建设,确保在2018年9月建成投用9个污水处理厂,此项工作由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和有关乡镇配合落实。按照统筹兼顾要求,将污水收集管网纳入场镇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同步规划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污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抓紧修缮恢复使用,提高处理效果,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通过试验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特色基地,引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控农用化学品污染,着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快河道沿线周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时清运农作物秸秆,防止秸秆被雨水冲入河道自然腐烂,此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抓好企业污染治理。按照“台账管理”要求,对沿线32户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进行逐户排查,特别是对涉水的重点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管理,对不达标排放或偷排直排的企业坚决严肃查处。凡是治污设施处理不能达标的,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此项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和有关园区、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全面清理整治屠宰场,凡未完善治污设施或处理不达标的,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对拟新建屠宰场的必须从严管理,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日常环保专题报道;利用环保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宣传环保政策,展示环保形象,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应对舆论普遍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做好正面引导,着力营造人人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多方式、多途径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举措,积极树立正面典型,引导人们自觉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抓住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和剖析,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警示环境违法行为。此项工作县外宣办牵头负责。 (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一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按照“辖区负责制”原则,对辖区内企业、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乡镇或单位,取消年终一切评优评选资格。对辖区内不达标排放或治污设施停运、未正常运行的企业,坚决顶格处罚,并取消年内所有对上资金和政策的争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实行挂牌治理制度。对因环境问题突出或被省环境保护厅通报或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企业实行挂牌治理;辖区内有2户以上挂牌治理的的乡镇或园区在治理不到位前禁止审批一切项目。三是实行季度督查制度。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畜牧兽医局等单位配合,原则上每季度对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专题报县政府。四是严格执法。县环保、公安、水务、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干扰环保正常执法活动。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追责。 (三)强化环保考核问责。继续采用县环境监测站与省环境监测总站同步抽样检测形式,对导致主要流域水质超标的企业(含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生活污水直排的乡镇,严格执行生态补偿制度。凡未按时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辖区内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或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乡镇和部门,年终环保专项考核直接为零,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规定严肃追责。 附件:1.仁寿县球溪河和越溪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 2.仁寿县球溪河和越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 3.仁寿县球溪河和越溪河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附件1 仁寿县球溪河和越溪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畜牧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坚持治旧控新、源头治理的原则,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的原则,实现辖区负责制,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促进我县畜牧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治理目标 到2016年底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户完成搬迁;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场分批治理,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到2019年流域监测段面水质达到三类标准。 三、治理措施 (一)优化养殖区域。 按照总量控制,科学布局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养殖区域,将全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三大类。 (二)严格分类管理。 1.禁养区的管理。畜禽禁养区内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从事畜禽规模养殖,严格实行“四不”政策,即不批地、不环评、不发证、不予项目支持。现有的182户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于2016年10月底前自行关闭或搬迁50%以上,2016年年底前全部关闭或搬迁。 2.限养区的管理。限养区内严禁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在2016年10月底前治理到位。 3.宜养区的管理。宜养区内要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推行标准化、生态化养殖。严格实行准入制度,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取得设施农用地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依法取得环评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建和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不得超过以下标准:生猪1000头,牛200头,蛋鸭3000只,肉鸭6000只。 4.全县禁养区内的畜禽散养户、限养区和宜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户,应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发展循环经济,配套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等粪污污水处理设施,配备足够的土地用于粪污消纳(土地配备标准:存栏4头猪需1亩地,其他畜禽参照生猪执行,与生猪折算关系为:1头猪=30只蛋鸡=60只肉鸡=3只羊=0.2头肉牛=0.1头奶牛),实行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必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三)严格综合执法。 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相关执法部门,对限养区、宜养区内不开展限期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规模场,禁养区内不自行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场,依法一律强制取缔;对违法排污行为,一律重拳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养殖污染防治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精心做好禁养、限养、宜养区划分和治理工作,确保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时间安排。2016年8月20日前为宣传动员阶段,以乡镇村为单位,召开好关停或搬迁动员会,安排布置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悬挂标语、张贴公告、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8月21日-10月底为养殖场自行关闭拆除或搬迁阶段,乡(镇)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期完成辖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每周上报工作进度到县环保局。11月1日-12月20日为联合执法阶段,由相关县级部门对未按时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依法进行强制关停或搬迁。12月21-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 (三)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是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的主体,要切实把好畜禽养殖场选址关,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场址必须符合养殖区域划分要求;搞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查处畜禽养殖违法占地、违法排污行为,坚决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积极调解养殖污染纠纷,有效化解矛盾;组织实施依法需要关闭、搬迁的养殖场的清理登记、资产核实、关闭或搬迁;组织实施养殖场的限期治理。县环保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日常监管,要切实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厉打击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县畜牧兽医局要合理制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制度,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按照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办理备案手续,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会同乡镇政府搞好需要搬迁的畜禽养殖场的新场的选址等。公安部门要积极维持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限期治理等工作的正常程序,共同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境年度专项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 附件:仁寿县球溪河、越溪河流域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名单
附件2 仁寿县球溪河和越溪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 为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尽最大限度有效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持续改善全县重点流域农业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定位,坚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着力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面源污染,加快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县支撑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县球溪河、越溪河流域(流域重点乡镇见附件)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一控”,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两减”,即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三基本”,即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确保禁养区、限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从今年起,在球溪河、越溪河主要流域沿岸(场镇和工业园区规划区除外)500米范围内,围绕种植业减量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水果产业,同步推进化肥深施、水肥一体化、喷滴灌等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控制入河排污量。流域沿岸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按照统一规划、分年推进的原则,加大业主培育和引进力度,加强土地流转指导和协调服务,每年调整200亩以上。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并加大项目整合力度,优先安排支持。 (二)推广科学施肥用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在球溪河、越溪河流域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覆盖;集成推广种肥同播、化肥深施等高效施肥技术,不断提高肥料利用率;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引导农户施用农家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减少化肥施用量。加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技术模式,在流域沿岸每年选择1—2个新型经营主体或生产基地,建成绿色防控示范点或示范片,逐步带动大面积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措施;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反应快速、服务高效的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肥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秸秆堆沤还田、腐熟还田、机械粉碎还田技术模式,鼓励支持肥料生产企业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推进饲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鼓励支持种养殖业大户、专合社开展秸秆饲料化生产利用。推进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秸秆——食用菌生产——菌渣还田的循环利用模式。推进燃料化利用,重点推广秸秆沼气工程和生产固体生物质燃料。推进原料化利用,积极引进秸秆人造板压制、草编加工、包装材料等生产企业。积极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专合组织,开展秸秆收运贮社会化服务。 (四)注重农业废弃物回收。积极引导和动员群众使用可降解农膜和可重复利用农膜,减少废弃农膜数量。大力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行动,减少残留农膜污染,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五)加强农业执法监管。突出农业生产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生产、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高毒高残留农资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财政、环保、水务、农业、畜牧兽医、农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切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大督导力度。球溪河、越溪河流域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和开展治理工作,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引导。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有效载体,广泛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事关全县生态环境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环保、水务、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参加,要切实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两河流域2016—2020年结构调整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3 仁寿县球溪河和越溪河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 为积极做好球溪河、越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维护河道管理秩序,有效保护河道水域环境,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特制定以下治理工作方案。 一、取缔河道网箱养鱼 (一)基本情况。2008年,县政府组织全面取缔了全县河道网箱养鱼,近期在球溪河流域北斗段、青岗段等地又出现了河道违法网箱养殖,经清理,共有北斗、青岗、富加3个乡镇36户养殖网箱108只,养鱼约32300公斤,主要养殖花鲢、白鲢、草鱼,河道网箱养鱼严重影响了河道水域环境,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时间安排。 2016年8月8日—9月30日为宣传发动和自行拆除阶段;10月1日开始为强制拆除阶段。 (三)工作措施。 1.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要认真调查、摸排辖区内河道网箱养殖及业主的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取缔方案,开好乡、村、社干部会和养殖业主会,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台、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通告,大造声势,做细做通养殖业主的思想工作,帮助解决拆除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由养殖业主自行拆除,拆除率达100%。 2.落实责任。各乡镇按照辖区负责制承担河道网箱拆除工作的主体责任,并落实乡、村、社干部包户责任制,确保9月底完成自行拆除工作;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强化监管,对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3.强化督查。乡镇每周向县水务局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水务局组成由余见文同志牵头负责的工作组,集中全部精力和时间督查到每户养殖户,并指导乡镇开展拆除工作。 4.维护稳定。取缔河道网箱养殖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要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认真排查取缔工作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研究制订信访稳定预案,灵通信访信息,落实包案责任人,杜绝集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球溪河、越溪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为切实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强力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2015年12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球溪河(仁寿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包括县城及乡镇场镇居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17个乡镇,实施场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主要工程包括:新建污水处理厂(站)、河道治理和湿地公园建设,其中:新建污水处理厂16座,日处理能力5.3万吨,配套管网67.6公里,河道整治76.8公里,河道清淤53.87万立方米;湿地建设681.4亩,项目总投资约10.03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正在做“两评一方案”评价报告(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PPP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该项目争取到位专项建设基金8000万元,项目计划2016年12月开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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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两河流域2016-2020年结构调整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仁寿县球溪河、越溪河流域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名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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