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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2017-01-1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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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 仁府办发〔2017〕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仁寿县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和《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公积金助安贷”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是指实行货币化安置的征拆项目,其安置户自主在征拆项目所在区域内选购住房后,与政府签订协议自愿缴存公积金,政府以安置款按月缴存公积金并偿还本息,以个人作为贷款人向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选购房屋并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实行“政府主导兜底,被拆迁安置户自愿,公积金支持,开发企业参与”的模式。 第四条适用条件。仁寿县境内纳入政府货币化安置的征拆安置户,每户用于贷款的住房不超过2套、贷款金额不超过70万元。 第五条实施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工作。县城规划区实施主体为县拆迁办;视高区域、黑龙滩区域实施主体分别为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其余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政府承诺。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由县政府向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公积金贷款还本付息承诺函,承诺公积金贷款由县财政负责偿还本金和利息。 第七条资金筹措。视高区域、黑龙滩区域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分别由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管委会、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自筹解决;县城规划区、重大项目及经县政府审定的乡镇和其他园区项目所需资金由县政府负责统筹解决。 第八条业务指导。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仁寿管理部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放贷工作。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九条征求意见。货币化安置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在项目启动征拆时,按照眉山市对货币化安置户推出的“公积金助安贷”相关要求,征得符合条件的安置户同意,自愿签订“公积金助安贷”协议。乡镇人民政府锁定“公积金助安贷”贷款户数、住房套数、贷款额度,并报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 第十条制定方案。货币化安置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结果,拟定货币化安置方案,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定。县政府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公积金助安贷”合作协议,并指定“公积金助安贷”具体承办单位。 第十一条办理开户。货币化安置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公积金助安贷”主贷人后,收集主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协助主贷人如实填写《货币化安置居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申请书》,并将收集齐全的资料统一送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仁寿管理部办理开户。 第十二条办理缴存。货币化安置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缴款通知书》要求,将资金缴存到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与安置户办理资金结算。 第十三条发放贷款。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政府审定的货币化安置付款要求,提出当期所需资金,经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后,向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仁寿管理部申请发放贷款。委贷银行核实借款人预抵押落实后,按照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划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第十四条偿还贷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偿还贷款所需资金,并根据贷款协议按月缴存公积金贷款本息所需资金到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确保安置户信用不受影响。所需资金按“乡镇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提前还款。安置户购房后,如举家搬迁等特殊情况确需出售所购住房的,由安置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属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结清贷款并办理解除抵押相关手续。所需资金按“乡镇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后续购买。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工作结束后,安置户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由安置户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的乡镇、园区、县拆迁办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操作,任何单位、个人和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套取贷款。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仁寿管理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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