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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规范农家乐管理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通知 | ||||||||||||||||||
2017-02-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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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7〕1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适应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消费需求,规范农家乐管理,加快以民宿为重点的乡村旅游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依托区位、交通、生态、文化等优势,适应仁寿全域天府新区新要求,引导鼓励农家乐转型升级,努力打造一批有品质、上档次、高标准的农家乐和乡村酒店,积极发展民宿旅游。严格准入条件,强化过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农家乐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乡村旅游档次。到2021年,力争建成三星级以上农家乐100户,特色民宿30户,床位数达1000张、餐位数达8万个,从业人员达1万人,接待能力和吸纳劳动力就业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乡村旅游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全省知名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二、规范管理 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一)优化布局。根据自然条件、人文资源、特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土地利用、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完善农家乐和民宿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实现合理布局。尚未确定业主开发的地区,要重点抓好控规控建,为下一步发展留足空间。 (二)严格准入。对转型升级或新建的项目,一律实行审查制度,重点审查业主的经济实力、运营能力、征信记录、规划方案、运营模式等情况。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新建农家乐一律按3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农家乐新建或升级所需条件按照《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细则》执行。仁寿县民宿申办准入条件和申办流程附后。 (三)突出风貌。引导业主舍得投入,高标准编制农家乐、乡村酒店和民宿规划设计,突出抓好建筑风貌塑造,将乡土底蕴与现代元素有机融合,以深刻的第一印象激发游客入住愿望。 (四)强化监管。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公安、国土资源、规划、安监、旅游、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规划建设不走样。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消防、食品卫生、从业资格、接待设施、服务质量等经营行为的监管。由乡镇牵头,全面清理排查无证经营的农家乐,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能职责依法进行整治。 (五)加强宣传。利用仁寿旅游微博、仁寿旅游微信等平台,宣传推介农家乐转型升级、民宿建设经营全过程。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吸引游客体验农家生活。引导业主参加旅博会、旅交会等活动,提升仁寿旅游知名度。 三、政策支持 通过审查的项目,采取政策扶持、以奖代补等方式,打捆项目资金,从以下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一)土地供给。对通过审查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鼓励采用钢架结构建造农家乐或民宿,积极探索利用闲置的学校、仓库、荒山、荒坡、废弃矿山、集体林地、腾退宅基地、空置民房等进行农家乐或民宿项目开发建设。 (二)基础配套。加快大小交通对接,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每个乡镇都要规划一条与干线公路相连接的二级及以上道路,构建更快捷的交通网络。加强项目、资金统筹,完善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三)奖励扶持。鼓励农家乐向民宿转型,将原有农家乐改造成符合标准的民宿,且新建床位达到10张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农家乐开展星级创建,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择优扶持,每年通过比选确定的三家特色民宿,按照行业规范和标准,对规划设计费(不含施工图设计)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费用补助。全面落实民宿和转型升级后的农家乐用水、用电、用气与一般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四、组织保障 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服务意识,为规范发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仁寿县乡村旅游项目(农家乐和民宿)审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审查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局。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一律报经审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审查领导小组每2个月进行集中会审一次,如遇重大项目及时会审。 (二)审查程序。业主向乡镇提出申请,经乡镇初审后报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汇总,由审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审查会,进行集中会审。按规定需提交县项目委员会审查的项目,集中会审后,仍需按程序办理。 (三)明确职责。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旅游局是乡村旅游项目(农家乐和民宿)建设的综合协调部门,及时组织协调项目会审工作,负责审查业主经营能力以及项目的旅游功能设施情况,督促业主提供资金、资产等实力证明材料。县法院协助审查业主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县公安局负责审查业主遵纪守法等情况。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审查业主已有注册企业信用状况。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负责审查业主的征信记录,核实业主资金实力。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审查业主依法纳税情况。县安监局负责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情况。县规划局负责审查业主的规划设计方案,指导业主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县住建局负责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项目的施工许可办理。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建设林地使用、林木采伐审核报批工作。项目所在地的派出所负责消防许可办理和日常监管。审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加强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管理。 (四)严肃问责。建立乡村旅游项目问责机制,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对擅自实施的,依法问责追究。各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业主资格审查和监督,对审查不力、监督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仁寿县乡村旅游项目(农家乐和民宿)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仁寿县民宿申办准入条件和申办流程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附件1 仁寿县乡村旅游项目(农家乐和民宿) 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燕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委农工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治理办、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人行、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谢艳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乡村旅游项目(农家乐和民宿)审查的日常工作。
附件2 仁寿县民宿申办条件和申办流程 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或者闲置的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 一、必备条件 (一)必须在城镇或集镇建成区之外; (二)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乡镇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三)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单幢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800平方米且楼层不超过3层,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楼层(砖木或木结构)不超过2层,客房数不得少于5间10个床位;重点打造面积100亩以上规模的民宿,可按照不超过总用地面积10%的比例予以配套建设用地指标。配套建设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原则上为容积率小于等于1.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2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四)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 (五)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不占用水利、耕地红线,周边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六)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二、风貌塑造 (一)主体建筑。充分利用原有民房改建,鼓励新建建筑主体采用钢架结构建设,尽量不破坏原有山体,不新增或少增建设用地。 (二)风貌建设。外观体现农本、古典和生态,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提倡就地取材,使用低碳、环保的天然质朴材料,杜绝用瓷砖,并将乡土底蕴与现代元素有机融合,以满足现代都市人的审美需求。内部装修俭朴素雅、功能设施现代便捷,秉持创意,注重细节,凸现个性,要融入文化元素,并进行形体、色彩和材质的混搭或叠加,对每个房间进行独特的创意布置,开发各具特色的民宿产品,让前来体验的消费者流连忘返。 (三)环境打造。保持四周生态环境良好,同时利用当地特色植物和建材,进行环境文化主题设计与营造,凸显乡村文化特色,做到处处见绿,四季花开。 三、申办流程 (一)业主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实地踏勘,对民宿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他申办条件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职责部门及所辖乡镇实地核验、集体评审,评审结果报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四)业主根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意见进行施工建设或整改。 (五)建成后,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再次实地审核验收,并签署意见。 (六)民宿开业前,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再取得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颁发的住宿、餐饮、卫生等行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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