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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严肃财经纪律“十严禁”》的通知 | ||||||||||||||||||
2017-02-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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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7〕1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严肃财经纪律“十严禁”》(以下简称“十严禁”)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十严禁”的日常检查,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凡违反“十严禁”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财经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按“一案双查”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仁寿县严肃财经纪律“十严禁” 一、严禁隐瞒、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坐支、私分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办理支出,违规调整预算用途。 三、严禁违规新增、转移、隐匿债务,违规为单位(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四、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三公”经费,违规隐匿、转移“三公”经费支出。 五、严禁乱发钱物、违规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新设津贴补贴项目和继续发放已取消或归并的津贴补贴项目。 六、严禁超预算、超进度支出项目资金,截留、挤占、套取、挪用项目资金,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七、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违规拆分采购项目规避公开招标。 八、严禁违规使用白条、假发票、自制票据列报支出,“头大尾小”、虚开收入票据。 九、严禁违规处置、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未经审批、超标准配置国有资产。 十、严禁公车私用,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公车改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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