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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
2017-03-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7-00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3-09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仁府办发〔2017〕1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6号)等文件和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科学审计理念 

全县审计监督工作要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工作原则,以财政审计、投资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为审计工作重点,把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县审计监督部门要按照“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依托县计算机联网审计系统,全面提高依法审计工作水平、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性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审计范围和重点 

自2017年起,对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5年内实现县级部门、园区、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3年内实现乡镇领导干部、财政决算和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将总投资50万元以上政府性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审计范围,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县审计局自审,50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以审计自审为主、中介机构审计为辅。县审计监督部门要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的审计监督:涉农保险、扶贫、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围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守纪守法、守规尽责情况;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地税征收情况等方面。原则上,一个审计事项必须三个月内审计完毕,并按要求和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县审计局要对所有出具的审计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落实审计监管责任 

要注重过程参与,强化审计自身监督。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县级部门和乡镇按规定开展内审工作。县级各部门内审机构要加大对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县卫生计生局、县教育体育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机局等重点单位;各乡镇审计站要加强对农技、村(组)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出问题;各单位要按要求抓好应当跟踪审计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确保项目推进全过程不出问题。凡是设有内审机构的县级部门、乡镇、项目业主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在审计工作和项目推进中,对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告知县审计监督部门,县审计监督部门要及时介入、及时提醒、及时处理,避免造成工作被动和经济损失。 

四、抓好审计整改和成果运用 

通过审计监督,就是要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领导干部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促进廉政建设的作用,从而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审计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警示、保护作用,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勤政廉政、履行职责。各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切实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在审计机关制定的时限内将整改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扣减目标分;涉嫌违纪违规、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审计机构和人员,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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