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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灰岩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
2017-03-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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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7〕26号 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灰岩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仁寿县灰岩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专题调研环保突出问题的纪要》(仁府阅〔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县灰岩矿山企业分布、经营、环保等情况,现就灰岩矿山企业环保问题专项整治和企业整合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灰岩矿山企业环保等问题专项整治,促进矿山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确保企业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二、停产整顿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停产整顿。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责令矿山企业(含采矿和加工)从2017年1月23日至2017年3月31日停产整顿。停产期间,县公安局停止供应爆炸物品,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确保停产到位。对拒不配合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查实后移交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自查整改。企业要做好在停产期内的自查自纠,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到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县环保局负责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进一步明确矿区范围,督促企业依法开采;县安监局负责指导企业认真排除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安装监控设施;县经信局负责指导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县水务局负责指导临河道的企业做好河道保护相关措施,确保最大水位时畅通;县公安局负责矿山企业爆炸物品管放工作。 三、新配置资源严格划定禁采区和加工区 (一)禁采区:主要交通干道两旁100米内,居民密集区(村落、场镇、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500米内,河流最大水位线外50米内,景区可视范围及至景区主干道可视范围内。 现有企业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范围在禁采区范围内的,依据矿山企业《储量年报》禁采区剩余资源储量,依法予以等量置换。 (二)加工区:一家矿山企业只能配套一个加工场所。加工区必须在县道及以上交通干线两侧1km范围之外,居民密集区(村落、场镇、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500米以外,河流最大水位线50米外,景区可视范围及至景区主干道可视范围外。 四、复产条件及验收程序 (一)复产条件。1.达到禁采区和加工区相关要求;2.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必须安装完善相关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实现生产过程“四全”,即加工破碎全收尘、堆料全封闭、装运全覆盖、出站全监控;4.对原开采区域进行复垦和恢复植被(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验收程序。企业整改完毕并完善相关手续后,由企业向工作组提交书面复产验收申请。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复产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企业继续停产整顿。验收程序为:企业申请—工作组安排验收时间—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实验收—各部门在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工作组作出是否复产决定。 五、鼓励企业自主整合 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市场化方式自主整合,整合后企业可根据自身实力和环保达标情况,依规向县政府提出矿产资源配置要求,被整合企业剩余矿产资源可置换到整合企业。自主整合企业或达到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申请新的资源配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仁寿县矿产资源规划; (二)编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且已履行治理和复垦等法定义务; (三)有满足规模化开采的资源储量,申请资料齐全; (四)达到45万吨/年生产规模和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五)无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六、依法依规自主退出 对达不到方案要求以及被兼并整合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安全稳定有序退出。一是对原有污染问题进行整治,对原有采矿区域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二是做好职工分流安排和安全稳定工作,确保退出期间不发生安全和稳定事故;三是依法注销相关证照。 附件:1.现有灰岩矿山企业基础信息表 2.仁寿县灰岩矿山企业复产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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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仁寿县灰岩矿山企业复产验收表.doc】 附件【仁寿县灰岩矿山基础信息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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