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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意见
2017-03-2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78227518X/2017-00001tp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3-29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发〔2017〕2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足球即时比分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和环境公共卫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统一收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强化保障,建成集中处理覆盖饲养、运输、屠宰、经营等各环节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二、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一)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作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申报及处理,其中新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应建立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并备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对辖区内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组织扑杀、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负责对辖区内弃置沟渠、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场所和负责管理的水库、塘、堰、野外、街道等区域的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的打捞收集工作,同时监督动物散养户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监督科农公司收集、运输过程,负责技术规范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收购、运输、屠宰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监督养殖户、屠宰企业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病死畜禽收运合同。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流通和消费环节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以及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病死动物及产品注入市场,流向餐桌。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政策性的补贴,监督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资金使用到位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生产、屠宰、加工、储存、经营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工作。  

科农公司负责收集仁寿县境内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并运送至成都市邛崃市水口镇钟山村三组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2017年3月20日起,由委托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公司(科农公司)统一收集病死动物及产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建立无害化处理保障机制  

(一)开展无害化处理经营业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于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委托科农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公司按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无害化处置经费。  

(二)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科农公司统一收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县财政按委托协议直接将无害化补助经费补给科农公司,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资金不再补助给畜主。  

对于处置动物疫情需集中扑杀动物,由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扑杀,处置经费由县财政列支。对丢弃于江、湖、沟、渠、野外环境的病死动物,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四、加大监管力度和宣传引导  

(一)加强对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凡是用于无害化处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无害化处置技术要求,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科农公司按规定程序申报后,方能享受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保险公司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否则不予理赔。  

(三)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工作,加大对病死动物乱丢乱弃的打击力度。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及病死动物的处置方式、处置地、申报程序等内容广泛宣传,同时组织村(社区)、组人员开展定期巡查,发现病死动物及时上报处理;对乱丢乱弃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执法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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