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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仁寿县2017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17-03-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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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7〕2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持续巩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有序推进消除血吸虫病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完成国家、省、市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大传染病,防治血吸虫病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疫区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防治职责,提升综合治理防治力度,按照消除血吸虫病要求,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和严格的责任督查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GB15976—2015)规定,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达到传播阻断要求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 (二)开展晚期血吸虫病人的健康状况调查工作,掌握我县现存晚血病人健康状况,为救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监测工作,完善县级血吸虫病哨点医院建设,做好人畜血吸虫病诊断、登记和报告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血吸虫病监测,强化有螺地区风险评估,及早发现疫情,及时调查分析,及时研判处置。 (四)严格落实传染源控制等重点防治措施,持续加大以机代牛、改水改厕、抑螺防病林种植、家畜圈养和有螺地带禁牧力度,结合水利工程、土地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钉螺孳生环境,以达到降低传播风险直至消除血吸虫病的目的。 (五)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普及血防知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特别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行为干预,引导他们改变不良卫生习惯,逐步养成健康行为方式,消除血吸虫病危害。 三、工作任务 (一)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完成查螺2467万平方米,常规灭螺1733万平方米;人群血检查病15万人次,粪检查病1.2万人,人群化疗5.27万人次;晚血病人治疗42人次;规范发热病例诊断、登记、报告和处置工作;完成国家级、省级哨点监测工作,推进县级血吸虫病哨点医院建设,建成敏感、高效的预警监测体系;开展晚期血吸虫病人的健康状况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县级技术培训和乡村干部培训,开展健康教育和政策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血防项目的调查、研究和评估等工作。 (二)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引导和扶持养殖结构调整,推行耕牛舍饲圈养,坚持人畜同步查、治病,继续加强家畜传染源管理,巩固“无耕牛乡镇”建设成果。全县耕牛圈养7000头,耕牛淘汰300头,耕牛查病7000头次,耕牛化疗7000头次。 (三)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好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加强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结合标准农田建设、湿改旱、农业生产及种植结构调整等整治有螺环境,消除钉螺危害。实施种植结构调整1000亩,建设沼气池50口。 (四)县林业局。负责实施抑螺防病林、林业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抑制钉螺生长发育,阻断接触疫水途径,建设以林为主的复合生态系统,实现兴林、抑螺、防病综合治理效益。在疫区乡镇营造抑螺防病林3000亩。 (五)县水务局。负责灌区改造、小流域治理、微水工程、农田节水灌溉工程等项目改善农村水环境,整治疫区水系钉螺孳生环境;推进统筹城乡全域安全饮水工程,全面普及农村安全饮用水。全县整治渠道53.66公里,其中整治斗渠22.16公里,农渠31.5公里,完成覆盖3万人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 (六)县农机事业局。负责推广农业耕作机械化,实施“以机助人、以机代牛”,消除耕牛传染源危害,减少生产作业接触感染的机会。全县血防疫区推广耕整地机械80台。 (七)黑龙滩灌区管理处。负责加大黑龙滩灌溉渠系硬化整治力度,解决渠道钉螺孳生环境和钉螺沿灌溉用水扩散问题。 (八)县爱卫办。负责农村改水改厕专项爱卫工作,开展防治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和支持流行区群众开展改水改厕,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全县实施改厕8756户。 (九)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历史螺区开展土地整理、改良土壤、农田防护林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完成有螺环境改造。 (十)县委农工办。负责加强血防疫区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结合新农村建设整治钉螺孳生环境和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结合道路修建、改造项目,尽可能优先安排到重点流行乡镇、重要螺区,彻底覆盖、改造历史有螺环境,减少疫区群众接触疫水的机会,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群众出行便利性、安全性。全县实施道路改建50公里。 (十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和职业技校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六个一”“1+N”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达100%,各班级每学期“血防课”不得少于2个学时,中小学生和技校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应达95%以上。 (十三)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宣传片、知识讲座和字幕等形式大力宣传防治策略和防病知识,定期报道血防工作新闻;收集保存血防工作影像资料。 (十四)各流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和联系部门的支持督导下,负责辖区内血防工作的全面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血防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完成查螺、灭螺、查病、治病、健康教育、综合治理、预警监测和资料等工作。充分协助县卫计局完成晚期血吸虫病人的健康状况调查及救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16年消除血吸虫病资料整理、存档:3月前完成。 (二)人员培训、宣传资料:4月前完成。 (三)查螺:3月—4月;8月—9月。 (四)灭螺:4月—5月;9月—10月。 (五)人群查病及化疗:6月—10月。 (六)发热病人管理:5月—10月。 (七)晚血健康状况调查及治疗:3月—11月。 (八)监测和调查:4月—12月。 (九)其余综合治理项目:按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统一安排进行。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能职责,提高防控意识。各疫区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血吸虫病消除工作,明确消除血吸虫病危害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体党员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解决群众因病致贫、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务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防控工作。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四个全面”的血防要求,将血吸虫病消除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部门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范畴,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确保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持续巩固传播阻断防治成果,有序推进消除血吸虫病工作。 (二)整合防治资源,推进整体联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疫区乡镇政府要坚持“全面规划,重点治理”的防治理念,健全工作机制,整合防治资源,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县卫生计生局要进一步做好血防协作工作会议组织与落实,督促“十三五”综合治理规划的落实,加强检查评估,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落实防治措施,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用以全县推广。农业、林业、水务、畜牧兽医、农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协作,整合资源,开展血防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各综合治理项目应以“优先满足重点流行乡镇、重点螺区”为原则。各乡镇要结合当地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和钉螺分布状况,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将综合治理项目向重点地区、难治理地区倾斜,提高综合治理效益,促进血防工作的持续向好发展。 (三)强化联防联控,提升协作效益。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省、市血防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坚持“联系争主动、协作讲风格、工作求实效”原则,落实好同步开展查灭螺、同步开展查治病、同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同步开展健康教育、同步开展家畜管理、同步开展疫情监测“六个同步”工作措施,信息互通,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完善联防协作机制,提升全县血防整体效益。 (四)广泛健教宣传,形成健康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短信、微信等新兴媒体,深入解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参与血吸虫病防治的整体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地要充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开展好血防知识全民普及活动,提高疫区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血防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课本、有教师、有教案、有考核、有评价“六有”要求。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血防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制度。县政府督查室、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血吸虫病消除进程和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工作督查,对督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对血防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影响防治进程和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或影响血防工作质量的县级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全面完成血防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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