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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2017-03-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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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7〕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清明节将至,群众祭祀扫墓、旅游观光等活动即将迎来高峰,为认真贯彻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抓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级部门、园区、乡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针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实际及近期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不能简单开会布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压实到村、组和生产一线。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防范各类风险,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抓好重点防控 (一)抓好火灾防范。清明节期间是火灾易发期,林区、墓区、景区等是火灾防范的重点区域,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仁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将山林巡护责任落到人头,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和山林大火发生。 (二)抓好交通运输安全。县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针对清明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等实际,及早修订完善预案,强化道路交通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驾、毒驾、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抓好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加油站、加气站及液化气换气站等重点企业监管及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储存及库区周边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抓好建筑施工安全。要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人督促整改到位。要特别加强对民工宿舍的用气、用电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防止发生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五)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针对假日期间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等特点,县商务、公安消防等相关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旅游安全管理。春季正值到郊外踏青赏花的时节,旅游部门要针对清明节期间旅游人员增多的特点,强化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认真排查景区景点设施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各景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同时,要加强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确保游客安全。 三、抓好安全宣传 《眉山日报》仁寿版、县广播电视台、仁寿广播电台清明节期间要开设专栏,并利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向广大市民集中宣传低碳祭扫、消防、交通、旅游安全等知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清明节期间祭祀扫墓活动场所安全防火意识,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营造人人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战备值守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值班制度,原则上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必须在辖区带班值班;要严格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公安、消防、医院要配足值班备勤力量,安保力量不足时,可采取第三方购买服务方式通过保安公司力量予以补充。要制订有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如遇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五、强化督查问责 清明节期间,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安排人员加强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值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处置不及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倒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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