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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通知 | ||||||||||||||||||
2017-04-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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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7〕4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1月30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全县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贯彻落实《条例》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既是解决基层百姓生活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目前“三小”多、小、散、乱现象普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对《食品安全法》在“三小”监管立法上的补充和完善,对于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条例》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和重头戏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三小”行业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负责对系统内及“三小”从业者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二)县卫生计生局职责。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仁寿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负责本系统内《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职责。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各乡镇政府、社区制定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区域规划。监督和管理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按照相关城市管理规定对乱摆摊设点的食品摊贩进行查处。负责对本系统内及食品摊贩从业者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四)县教育体育局职责。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对校园周边“三小”行业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师生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信息统计与报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三小”的摸底调查和建档。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管理,小摊贩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管理。乡镇要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三小”的监督管理工作,与各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三小”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县级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小”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强化宣传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开展《条例》学习活动,重点了解掌握“三小”的概念,部门应承担哪些监管责任,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做到监管人员全覆盖、《条例》内容学习全覆盖;要加强“三小”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让他们知晓《条例》对“三小”生产经营的具体要求,增强“三小”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四、加大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摸排“三小”现状的基础上,将“三小”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强化“三小”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大“三小”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监管要求,切实提升“三小”监管有效性。 (一)组织开展全县“三小”清理普查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县“三小”摸底调查方案,开展全县“三小”清理普查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具体负责辖区内“三小”摸底调查,做到“三小”现状要弄清、“三小”数据要详实、存在的问题要找准,为做好“三小”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提供准确决策信息。 (二)认真做好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监管工作。抓紧启动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的备案监管工作。加强小食品经营店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过期下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引导鼓励食品摊贩进入指定区域经营。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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