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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7-07-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7-002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7-06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已失效

仁府办函〔2017〕7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扎实抓好工地扬尘管控、垃圾运输整治、裸露土地覆盖、道路深度保洁工作,着力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口通道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保洁率、车辆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县城主次干道实现“每天两扫三洒”,工程建设废弃物运输车辆密闭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裸露土地覆盖率达到100%,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由县住建局负责;文林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由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其他区域的工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   

一是建筑工地现场必须按标准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负责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要包括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六不准、六必须”要求,全面落实扬尘控制6个100%:建筑工地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城市主要路段围挡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保证水源压力,满足冲洗要求;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出入口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蓬盖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冲洗,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有效蓬盖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   

三是土石方挖运期间,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且有效蓬盖,工地出入口附近必须铺设麻袋,并在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开挖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现场堆土必须采取遮盖、绿化等措施;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配设“大炮式”喷雾降尘设施,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土石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四是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必须绿化、硬化或覆盖,其他裸土、堆土和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有效覆盖。   

五是建筑工地塔吊臂或建筑脚手架上端周边,必须安装喷雾设施,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人工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六是主体施工期间,在建工程内必须设置全封闭垃圾通道,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严禁私自拆除和高空抛撒建筑垃圾。   

七是施工后期垃圾应用袋装密闭,并用起重机械运转至地面;装饰、安装阶段宜采用成品、半成品实施装配式作业,尽量减少因石材、砌体、混凝土等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确因施工需要进行切割作业时,宜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过水切割,并确保切割机护罩完好且正常使用。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必须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易产生扬尘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宜采用吸尘设备进行除尘。未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严禁在高处作业吊篮上进行切割作业。安全网和建筑垃圾覆盖网拆除时,要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拆除。   

八是建筑工地围挡周边必须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   

九是工程竣工前,严禁提前拆除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及车辆冲洗设施。   

(二)突出抓好市政及附属设施工地扬尘治理。县城规划区内,县住建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履行主体责任;文林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由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其他区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   

一是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6个10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挡;进出道路必须硬化;出入车辆必须清洗,保持车体清洁;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必须密闭。   

二是进行绿化或栽植行道树时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要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余土及其他物料、垃圾应于当天清运完,当天不能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行道树穴裸露地应当进行绿化处理或透水铺装。新建工程由县住建局负责,修复工程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是成片绿化建设的,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在工地内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项目业主单位具体负责。   

四是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参与,抽派精干力量,加强对建筑材料(含工程建设废弃物)运输车辆管控和查处力度,严禁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冒顶运输等;所用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密闭要求,安装GPS定位装置。   

五是控尘设备物资应齐全,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配备洒水车或有喷淋设备;不足300万元的项目要配备简易洒水设备。每个工地要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毯、草帘、碎石料等。   

六是施工现场要洒水降尘,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必须喷(洒)水抑尘。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适时安排洒水抑尘,达到并保持湿法作业状态。   

七是管线土方工程必须及时回填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3天内不回填的土方要进行遮盖。   

八是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要及时修复县城区的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裸露泥路造成扬尘污染。   

九是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三)突出抓好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住建局负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履行主体责任。   

一是加强大气重点排污企业日常管控,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已建成的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项目应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烟尘等废气产生量较大的企业,要按要求实行限产限排。此项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是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管控。排放粉尘、烟尘的工业企业必须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所有工业堆场、料场等各类露天堆场必须设立防风抑尘培和抑尘网;易产生扬尘的生产、输送和装卸环节,必须实施密闭,无法实施密闭的,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厂区装卸场地和运输通道必须落实自动喷淋、洒水等措施。此项工作由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是严格控制易产生扬尘项目。新建、改扩建的工业企业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六不准、六必须”和防尘控尘有关规定执行。此项工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是做好燃煤锅炉源头管控,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加快燃煤锅炉的改造升级和取缔工作。此项工作由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牵头,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四)突出抓好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由文林镇人民政府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含西北街棚户区改造)由县房管局负责;其他区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一是拆除、爆破过程中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应边拆除边洒水,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   

二是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三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五)突出抓好工程建筑废弃物运输扬尘治理。县城规划区范围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项目业主单位配合落实;其他区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参照执行。   

一是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输交由经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审批准入的车辆运输。   

二是建筑、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三是运送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达到密闭运输车辆改装要求,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并安装GPS定位、行车记录仪及相应的监控设施,严禁超高、超量装载。车辆必须按要求在显著位置标明车辆所属运输单位名称,出入工地现场必须冲洗干净,不带泥水上路。   

四是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必须将建筑渣土运至指定的渣土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采取围挡、篷盖、定时喷水(洒水)、绿化等控尘措施。   

五是车辆司机应接受道路交通、扬尘控制等岗前教育。运输单位要建立车辆作业台账,详细记录车号、去向、密闭情况、出场清洗情况、进场时间、出场时间、渣土重量等作业信息以备检查。   

(六)突出抓好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治理。此项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   

一是生产区域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水泥、砂石、添加剂等物料堆采取遮盖、室内存放等防尘措施。物料拌合作业时必须同步全程采取喷雾、遮挡、全封闭等降尘措施。   

二是逐步实行机械化作业、自动化运行,减少现场作业人员,为一线作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尘肺病等职业病筛查。   

(七)突出抓好道路扬尘治理。县城规划区范围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国、省干道和县道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建未移交的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县重交办负责,已移交的高速公路连接线、乡道和村组道路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一是县城规划区道路要按照每天“两扫三洒”标准进行常态化保洁和管理。推行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作业保洁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洒水(冲洗)车在冲刷作业时,要及时调整喷嘴位置,不得漏洒(漏冲),及时调整高度和水压,保证路面冲刷干净,对较宽路面实行二次冲刷,要先中间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见本色;环卫机扫、洒水(冲洗)车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路线、时间进行机扫和冲刷喷洒作业。此项工作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负责。   

二是园区内主干线和支线道路由所在园区管委会负责,按县城道路保洁标准执行。   

三是加大对国、省道路和县重点道路清扫力度,做到两侧无白色垃圾、路面无堆积尘土和厚重的尘土层,此项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对道路两侧(含国、省和县道路两侧边沟和乡道、村道)的保洁力度,做到两侧无白色垃圾、无堆积尘土,此项工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是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连接线路面保洁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未完工的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县重交办负责督促业主单位按相关规定做好路面保洁和扬尘治理。   

(八)突出抓好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加快裸露土方覆盖工作,其中县城城北弃土场和已征未供土地的覆盖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已供土地和在建工地的裸露土方覆盖,县城临时建渣倒场的打围覆盖由县住建局负责;未征的集体土地裸露土方覆盖由文林镇负责;文林园区管辖范围的裸露土方覆盖由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其他区域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参照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重处罚。凡未按上述规定落实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直至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或恢复建设,并由县住建局负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工程建设废弃物运输处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由县城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与,一律实行顶格处罚。   

(二)强化督查问责。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参与,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近期重点挂牌督办工作,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要求扣减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分。凡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除加倍扣减目标考核综合分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书面向县政府述职外,县监察局立即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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