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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成立仁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17-09-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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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7〕101号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04号)要求,为做好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仁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仁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指导各乡镇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开展污染源现场普查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毛超英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垚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吴少云 县环保局局长 曾建忠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魏绍辉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黎增新 县经信局副局长 段真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曹林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严 科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汪芙利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 曾云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红彬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龚玉兵 县水务局副局长 林 勇 县农业局副局长 程仕明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辜小洪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王启东 县国税局副局长 李文学 县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 熊 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孟 斌 县委外宣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芙利同志兼任。普查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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