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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9-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2-002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09-23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发〔2017〕6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改善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完好率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状况,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眉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足球即时比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公发〔2017〕66号)要求,现将《仁寿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仁寿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高层建筑发展迅速,数量不断攀升。这些高层建筑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和结构复杂、人员密集,发生火灾风险等级高,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不足、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孟建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全力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胡波,县政府副县长邱磊为组长,县综治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及县内燃气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治理范围   

全县在建、已建高层建筑。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未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按要求进行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违规敷设,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高层建筑老旧电气线路改造。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是否结合本地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智能燃气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具备消防设施操作技能。   

(七)消防车通道。   

1.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2.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等限宽限高行为。   

五、治理阶段及重点措施   

综合治理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前)。   

1.全县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详细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有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   

2.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织公安、综治办、发改、民政、房管、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和供电公司、燃气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统筹推进。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20日至9月30日)。   

开展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地毯式”摸排,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制图标注,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进行督促整改。   

1.做好整治工作基础信息平台录入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制定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详见附件1),按照摸排要求及说明,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基层排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按照省公安消防总队搭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基础信息平台”,分配账号权限,全面掌握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2.摸清高层建筑安全情况(9月25日前完成)。   

按照“谁摸排、谁负责、谁录入”原则,彻底摸清高层建筑行政审批、群租房、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以及燃气管线设备等基本情况,按照排查建筑类别,对应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详见附件1),并同步录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基础信息平台”。   

(1)对一类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米住宅建筑)的摸排,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统筹组织,组织业务骨干,逐栋查清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2)对设有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二类(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建筑,由县房管局负责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逐栋摸排,填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详见附件1),并由县房管局将排查表收集整理后于每周四前报送至县公安消防大队。   

(3)对没有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的二类高层建筑,由乡镇政府调动本乡镇、社区等基层网格力量,“定人、定时、定量”完成摸排,填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详见附件1),并由各乡镇政府将排查表收集整理后于每周四前报送至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公安消防大队定期收集汇总高层建筑排查情况,每周五填写上报《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适时分类抄告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县政府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摸排的情况,建立本行业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底数清单和隐患清单,按轻重缓急,逐栋制定整改计划。   

3.组织自查自纠(9月30日前完成)。   

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照排查情况,自行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强化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对不放心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部位,调派专人看守。   

(三)全面整治阶段(9月30日至12月20日)。   

集中时间和精力,突出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设施设备、生命疏散通道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四个方面进行重点集中整治。此外,还应从强化监督执法、提升物防技防水平、建强微型消防站等方面提升整治效果。治理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1.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   

(1)新建工程和节能改造工程,县公安消防大队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县住建局依法执行现行规范标准,从严管控外保温材料,鼓励使用内保温材料或无机保温材料,督促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弄虚作假。   

(2)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县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共同逐栋指导其加强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制定科学、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对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县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逐一列出整改时间表,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应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   

(3)在外墙保温材料未达到防火性能前,县房管局督促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建筑外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并确保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1)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由县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业主单位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   

(2)在防止建筑火灾竖向蔓延方面,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堆放杂物的,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县房管局要责令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并对杂物清理。   

(3)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方面,对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未设消防设施的,县公安消防大队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并提请县政府牵头予以增设,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条件;设有消防设施的,督促其严格落实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建筑,县房管局要督促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对消防设施损坏的,应责令限期整改修复,确保完好有效,并做好应急联动。   

3.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1)乡(镇)、社区(村)、派出所要督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单位,发动广大业主对高层建筑疏散通道、管道竖井进行清理整治;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确保其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   

(2)县房管局会同县公安消防大队要督促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拆除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通道上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牌等障碍物,设置灭火救援窗标识,明确消防车专用停车位并设置社会车辆禁停标识;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责令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确保火灾状态下能有效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责令恢复原有功能。   

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县房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应督促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将属于重点单位的高层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应依法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其中属于超高层建筑的要督促业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2)县房管局应督促业主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督促物业企业服务合同明确相应消防安全责任;对既有高层建筑实施局部施工的,督促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将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独立防火分隔,指定专人监护。   

(3)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县内燃气公司等部门要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其余有关行业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本行业系统内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5.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县公安消防大队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性措施。县住建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联合县工商质监局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以及违规施工作业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有关部门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6.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乡镇、村(社区)以及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推进居民楼院增设电瓶车充电桩。县住建局要结合此次综合治理开展燃气设备及管线的集中整治。县规划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快“基于物联网的消防智能监测及联动系统”的推广建设,先行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24小时监控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况,并按“智慧城市”建设整体部署尽快纳入管理。   

7.建强微型消防站。   

各乡镇、部门及村(社区)督促本系统、本辖区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大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大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8.强化灭火救援训练。   

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完善多部门联合作战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形成作战合力。县公安消防大队结合对高层建筑尤其是老旧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状况的摸排检查进行“六熟悉”,完善数字化灭火救援预案,优化作战编成和力量调派方案;大力开展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登高举升、装备药剂供给、排烟送风、内攻搜救与避险等专项训练,持续强化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测试性训练;加快推进高层建筑专业队伍建设,强化登高车、高喷车、空呼充装车、强臂破拆车、A类泡沫车、高层供液车等关键装备的配备;深入研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技战术措施,大力创新灭火新技术、新战法,着力提升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能力。   

9.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各乡镇、部门应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群众熟悉家庭火灾逃生路线、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10.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主动公开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县公安消防大队应建立完善火灾隐患的举报查处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   

11.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会议要求,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1人的火灾事故,提请县政府组织调查;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提请市级政府组织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   

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县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全县综合治理情况,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并予以全面曝光。   

(五)固化提升阶段(2018年1月至7月)。   

1.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紧盯不放,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2.认真总结,固化成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专题研究,报县委、县政府统筹解决;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有关单位职责   

(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及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摸清全县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完善数据资源;牵头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整治工作;组织对消防安全问题严重的高层建筑安装高位监控摄像头;组织开展高层建筑的火灾风险评估,强化火灾形势的预警、预判;依法从严惩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把好高层建筑的消防行政许可关。   

(二)县综治办。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发动网格员协助做好高层建筑的摸排和火灾隐患整治,做好消防常识宣传。   

(三)县民政局。督促社区严格落实责任,协助做好高层建筑的摸排和火灾隐患整治,及本辖区高层建筑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四)县住建局。全力开展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整治工作;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章建筑的执法力度。   

(五)县安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有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六)县房管局。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高层建筑的摸排,统计无物业高层的基础信息以及完成录入工作。   

(七)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依法加强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检查,规范电气设施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   

(八)县内燃气公司。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加大燃气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站位,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坚决把此次综合治理抓紧抓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此次综合治理情况将纳入各乡镇政府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和综治绩效考核。县政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各乡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将前四阶段的工作总结报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7月25日前将整体工作情况报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   

2.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表   

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审图机构   



管理(物业)单位   

有□   

无□   

管理(物业)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审核时间   


消防验收时间   



是否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是□   

否□   

投入使用年月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电话   



专职消防经理人(楼长)   

有□   

无□   

姓名   



联系电话   



建筑情况   

总建筑面积(M2)


建筑高度(M)   



地上建筑面积(M2)


地下建筑面积(M2)



地上层层数   


地下层层数   



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人数   


消防控制室位置   



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审核、验收□   

消防设计审核   

未审核□   

已审核   

合格□   

不合格□   


消防验收   

未验收□   

已验收   

合格□   

不合格□   


备案抽查□   

设计备案   

未备案□   

抽中□   

合格□不合格□   


未抽中□   


验收备案   

未备案□   

抽中□   

合格□不合格□   


未抽中□   


避难层位置   



建筑类别   

一类□二类□   


楼梯间数量   


防烟楼梯间数量   



封闭楼梯间数量   



敞开楼梯间数量   



外墙保温材料性能   

无□   

有   

1.不燃(A)□   

1.外保温保护层开裂、脱落□   

2.其他□   

材料名称   



2.难燃(B1)□   

1.外保温保护层开裂、脱落□   

2.其他□   



3.可燃(B2) □   

1.外保温保护层开裂、脱落□   

2.其他□   



4.易燃(B3) □   

1.外保温保护层开裂、脱落□   

2.其他□   




建筑性质   

(单选)   

1.居住建筑 □ 2.公共□(商场、商住楼、综合楼、办公楼、科研楼、宾馆.旅馆、医院、教学楼、工业建筑) 3.工业□   


建筑使用功能(多选)   

1.住宅□ 2.公寓□ 3.宿舍□ 4.商场□ 5.办公□6.宾馆.旅馆□ 7.餐饮□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9.影剧院□ 10.科研□11.医院□ 12.教学□ 13.库房□14.金融 □ 15.邮政□ 16.车库□ 17.其他□   


建筑结构   

(单选)   

1.钢□ 2.钢筋混凝土□ 3.其他□   


管道井情况   

电缆井、管道井   

管道井门形式   

防火门□   

1.甲级□2.乙级□3.丙级□   


其他□   


防火封堵情况   

严密□   

不严密□   


日常管理情况   

1.良好 □2.占用 □3.线路混乱□4.管道井破损□   


电气、燃气情况   

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1.私拉乱接□ 2.未穿管保护□ 3.其他□   


消防电源情况   

独立供电□   

非独立供电□   


燃气设施设备情况   

无□   

有   

通风装置   

无 □   

有 □   


泄露报警装置   

无 □   

有 □   


紧急切断装置   

无 □   

有 □   


燃气类型    

1.天然气 □ 2.液化石油气 □ 3.煤气□   


消防设施情况   

消火栓系统   

无□   

根据规范不需配置□   

有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故障□   

2.损坏□ 3.停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无□   

根据规范不需配置□   

有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故障□   

2.损坏□ 3.停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无□   

根据规范不需配置□   

有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故障□   

2.损坏□ 3.停用□   


气体灭火系统   

无□   

根据规范不需配置□   

有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故障□   

2.损坏□ 3.停用□   


防、排烟系统   

无□   

根据规范不需配置□   

有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故障□   

2.损坏□ 3.停用□   


其他灭火系统   

无□   

根据规范不需配置□   

有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故障□   

2.损坏□ 3.停用□   



安全疏散设施   

疏散通道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占用、堵塞□   

2.防火门损坏□   

3.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   


疏散楼梯间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占用、堵塞□   

2.防火门损坏□   

3.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   



安全出口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占用、堵塞□   

2.其他   


应急照明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缺失□2.损坏□   


疏散指示标识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缺失□2.损坏□   


应急广播   

功能正常□   

功能不正常:1.缺失□2.损坏□   


消防安全管理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落实□   

未落实    

1.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2.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人员逐级责任不落实□   

4.单位间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5.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未落实□   

6.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7.住宅物业未进行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1.有□   

2.无□   

总人数:   

装备数达标   

1.是□   

2.否□   

值班电话   
























注: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附件2   

高层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上报时间:        联系方式:   

乡 镇   

高层建筑总数   

已排查数   

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数   

责令整改隐患数   

重大火灾   

隐患数   

罚款(万元)   

责令“三停”数   

拆除易可燃外墙保温材料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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