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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7-10-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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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7〕119号
《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按照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保监发〔2016〕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97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19号)的要求,推动我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加强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宅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各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各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加广泛的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地区。全县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开办目标。首年参保率力争达到20%以上(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对应保险费27元人民币;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对应保险费38元人民币。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 (四)保费补贴机制。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五)承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承保工作。首席共保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六)协同承保机制。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稳定运行,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县、乡镇政府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市、县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0月15日,组织召开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推进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2月10日,承担承保工作任务的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三)评估阶段。在方案实施一年左右,相关保险机构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资金融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推进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详见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力量,抓好地震巨灾保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工作,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确保参保率力争达到20%以上(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县财险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二)资金保障。我县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照眉府办函〔2017〕119号要求,按比例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全力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附件:1.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各乡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指导性任务表
附件1 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连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章付 县国资局副局长 胡曹林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张明安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物价局局长 刘 能 县民政局副局长、县老龄办主任 杜 璟 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陈玉梅 县住建局副局长 袁 涛 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副主任 杨勇军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 勇 县气象局副局长 宋 彬 中国人保财险仁寿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金融局,朱章付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分工: 1.县国资金融局。负责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关职责,会同县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承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保险公司落实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方案。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县发改局。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 3.县民政局。负责利用现有体系资源,支持保险公司利用基层服务网络,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并配合提供居民房屋数据信息及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报告服务。 4.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执行地震保险基金运行相关管理政策。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 6.县住建局。负责统计整理全县各区域民房抗震设防实施情况及民房分布、结构占比、建筑成本、建筑物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数据资料,为保险承保理赔提供专业技术和数据支持服务。 7.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和规定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8.县政府应急办。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支持开展灾后理赔工作。 9.县气象局。负责支持开展仁寿县地震风险研究、风险区划制定、灾害数据分析整理、未来灾害发展预测等相关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提供技术支持和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1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负责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首席保险人,具体负责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及协调共保体等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和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1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力量,抓好地震巨灾保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工作,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确保参保率力争达到20%以上(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县财险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2 2017年各乡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指导性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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