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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2017年“短平快”工业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7-12-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7-016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2-07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函〔2017〕14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2017年“短平快”工业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仁寿县2017年“短平快”工业项目推进

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促进我县工业发展,对提前竣工投产达效的企业和推进项目工作有力的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奖励,按照2017年10月1日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工业项目推进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短平快”工业项目奖励 

县财政安排200万元,对2018年6月前竣工投产达效的工业项目和推进项目工作有力的县级有关部门、乡镇、园区进行奖励。 

二、奖项设置及考核依据 

(一)项目竣工投产奖励。 

1.提前竣工投产奖。对2018年6月底前,按照县政府议定竣工时间,提前一个月竣工投产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提前两个月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提前三个月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企业7万元。 

2.考核依据。园区(乡镇)出具的项目竣工、投产证明;项目业主与政府或园区签订的投资协议;县统计局的投资统计数据;县级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现场核实情况。 

(二)项目贡献奖励。 

1.奖励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新开工项目,按时竣工投产,企业及时申规入统,且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实现年新增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户企业奖励3万元。 

2.考核依据。新申规入统企业和技改项目企业年新增产值,由县经信局和县统计局核实,并由县统计局出具证明。 

(三)部门、乡镇、园区推进工作奖励。 

1.奖励标准。在全县工业企业项目推进过程中,本着“管理严格,手续特事特办”原则,共同担当、主动协调,对帮助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县级部门、乡镇、园区,每个单位奖励3—7万元。 

2.考核依据。县经信局根据项目各阶段的推进情况及有关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实、推荐。 

三、考核兑现 

(一)企业、相关部门申报。 

1.项目竣工投产奖申报。 

2018年6月底前,由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项目贡献奖申报。 

2018年12月底前,由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如实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推进工作奖励申报。 

2018年6月底前,县经信局根据每月“短平快”工业项目推进会情况及有关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实、推荐,预拟定奖励的部门、乡镇、园区,报县政府审定。 

(二)乡镇和园区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转报文件,并将转报文件和企业(项目)申报资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县经信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级部门会审。 

由县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对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统一会审,根据会审意见,初步确定奖励名单及奖励金额,并报县政府审定。企业(项目)评审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退。 

(四)有关依据。 

由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每月对被纳入的项目,进行督促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作为考核奖励依据。 

四、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益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严禁虚报、假报。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绩效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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