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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7-12-1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704/2017-432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2-1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发〔2017〕8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同意调整仁寿县政府工作机构的批复》(眉市编发〔2016〕77号)和《关于仁寿县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眉市编发〔2017〕80号)精神,设立仁寿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简称“县国资金融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政府金融办的职责、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国资金融局。    

(二)加强的职责。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县属重点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薪酬考核制度,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2.加强金融管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制定有关制度;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登记、购置、调剂、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所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措施,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按管理权限负责县属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投融资事项,以及企业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行为的审批;参与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并执行和落实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的建设、法治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参与指导中央、省、市在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法治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三)负责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调研分析全县金融宏观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联系和服务县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组织推进我县资本市场建设,负责我县企业上市指导、推荐工作;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推进本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四)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牵头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有关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有关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党委、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目标管理、文电处理、法治、保密、信访、档案、规章制度选编、安全、禁毒、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计划生育、工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股。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办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群团工作;负责干部及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及所监管企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工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并执行和落实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国资系统人才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国资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登记、购置、调剂、处置、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和统计报告等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除公务车辆外国有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监管范围内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国有资产调剂审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依照规定参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进行奖惩,提出任免意见;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规范企业(公司)资产和财务管理,审查审批企业劳动者劳务报酬和利润分配办法;承担所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承担所监管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措施,加强县属重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监管;按管理权限,负责县属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投融资事项,以及企业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行为的审批;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检查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牵头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有关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有关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监管范围内企业的禁毒工作、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金融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县内金融机构贯彻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安排部署;联系和服务县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调研分析全县金融宏观形势,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县金融业改革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和政府性融资项目的筹划和协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产品服务创新;协调、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强农惠农能力;推进本县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负责全县企业上市指导、推荐、改制、培育、协调等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划发展、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异地金融机构,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县内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金融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打击非法集资,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负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资金融局核定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级),核定中层职数5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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