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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2017年部分乡镇“村改居”及调整部分社区辖区范围和居民小组数的通知 | ||||||||||||||||||
2017-12-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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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7〕157号
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珠嘉镇黑虎村等32个行政村“村改居”及调整部分社区辖区范围和居民小组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改居”事项 (一)珠嘉镇“村改居”事项。 1.撤销苗园村建制,新设立“苗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6个。 2.撤销黑虎村建制,新设立“黑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10个。 3.撤销木门村建制,新设立“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6个。 (二)宝马镇“村改居”事项。 1.撤销三友村建制,新设立“三友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4个。 2.撤销镇山村建制,新设立“镇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9个。 3.撤销石联村建制,新设立“石联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7个。 4.撤销军旗村建制,新设立“军旗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8个。 (三)满井镇“村改居”事项。 撤销广桥村建制,新设立“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6个。 (四)禄加镇“村改居”事项。 1.撤销光辉村建制,新设立“光辉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8个。 2.撤销光华村建制,新设立“光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10个。 (五)龙正镇“村改居”事项。 撤销东方红村建制,新设立“东方红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11个。 (六)始建镇“村改居”事项。 撤销杏花村建制,新设立“杏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8个。 (七)元通镇“村改居”事项。 撤销勇敢村建制,将元通场镇(原由镇政府代管)并入其辖区范围,新设立“勇敢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13个。 (八)钟祥镇“村改居”事项。 撤销龙桥村建制,新设立“龙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5个。 (九)宝飞镇“村改居”事项。 撤销香楠村建制,新设立“香楠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9个。 (十)慈航镇“村改居”事项。 撤销三台村建制,新设立“三台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9个。 (十一)汪洋镇“村改居”事项。 1.撤销翻身村建制,新设立“翻身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7个。 2.撤销新华村建制,新设立“新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6个。 3.撤销广石村建制,新设立“广石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7个。 (十二)河口乡“村改居”事项。 撤销月亮村建制,新设立“月亮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15个。 (十三)兆嘉乡“村改居”事项。 撤销踏桥村建制,新设立“踏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9个。 (十四)鳌陵乡“村改居”事项。 1.撤销宝峰村建制,新设立“宝峰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8个。 2.撤销正华村建制,将千合场(原由乡政府代管)并入其辖区范围,新设立“正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8个。 (十五)清水镇“村改居”事项。 1.撤销鱼塘村建制,新设立“鱼塘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6个。 2.撤销五里村建制,新设立“五里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8个。 3.撤销南桥村建制,新设立“南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6个。 4.撤销石鼓村建制,新设立“石鼓花海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9个。 5.撤销金白村建制,新设立“金白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9个。 6.撤销红沙村建制,新设立“红沙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5个。 7.撤销共和村建制,新设立“共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7个。 8.撤销大坡村建制,新设立“大坡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8个。 9.撤销百花村建制,新设立“百花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居民小组10个。 二、文林镇部分社区范围调整 将飞泉社区7、8、9、10居民小组并入北燕社区;将龙水河社区12、13、14居民小组并入陵州路社区;将高笋社区5、8居民小组并入大道社区;将大道社区2、3、4居民小组并入黎光社区;将叶桥社区1、2、3居民小组并入城南社区。 调整后,飞泉社区将辖7个居民小组;北燕社区将辖9个居民小组;龙水河社区将辖10个居民小组;陵州路社区将辖18个居民小组;高笋社区将辖6个居民小组;大道社区将辖8个居民小组;叶桥社区将辖6个居民小组;城南社区将辖10个居民小组。 三、调整居民小组数备案 将龙马镇龙凤社区所辖居民小组调整为7个,马家社区居民小组调整为7个。 四、后续事项 (一)“村改居”后干部的人事安排。 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应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可暂不调整变动,待第十一届村(居)两委班子换届时通过依法选举产生。 (二)“村改居”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社区有关经费。 涉及“村改居”的乡镇,由县财政按每个村5000元的标准,安排“村改居”工作经费。 新成立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社区日常工作经费、社区公共服务资金标准,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从2018年1月起执行。 (三)“村改居”后续工作。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涉及民生的各种证照,各有关乡镇和部门可按照“自然过渡”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换发,不搞“一刀切”。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监督,妥善做好集体资产移交,防止流失;同时,要对“村改居”后的社区及时做好街、路、巷命名、上报工作。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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