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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01-0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8-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1-02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发〔2017〕9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0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80号),推进健康仁寿、小康仁寿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县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经县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  

(一)健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1.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做好政策协调与衔接,协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召开全县管理工作会,各预防接种单位每月召开本辖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会,收集情况、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整改落实。  

(二)完善异常反应补偿机制。  

1.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机制,指定仁寿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并组建异常反应救治领导小组和救治队伍,开通救治绿色通道。  

2.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在现有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逐步建立包括基础保险、补充保险在内的多层次保险补偿体系,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效率。  

二、强化疫苗流通全程管理  

(一)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辖区应种儿童数报送疫苗年度需求计划、双月需求计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审核统计一、二类疫苗需求计划后进行统一采购。第一类疫苗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后,按照省市县接种单位进行逐级分发。第二类疫苗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生产企业采购后供给辖区内各预防接种单位,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  

(二)严格疫苗冷链配送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计生局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疫苗冷链配送监督管理。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第二类疫苗,或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按照冷链运输要求配送一、二类疫苗到各预防接种单位。  

(三)加强疫苗全程追溯管理。严格执行全县疫苗出入库台账管理、温控记录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登记,实现大数据综合储存、远程监控、交换共享和分析利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疫苗购进、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进行追溯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预防接种单位应严格规范疫苗购进、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管理,建立疫苗供应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做好相应资料存档登记,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级上报并按规定程序销毁。  

(四)加强疫苗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卫生计生局检查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规范化培训,切实提高检查专业化水平。加强抽检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药品检验机构的疫苗检验能力。  

三、规范预防接种管理  

(一)科学设置预防接种单位。县卫生计生局要根据服务对象、任务、范围等科学设置预防接种单位,采取在线地图查询与展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农村地区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不得接种第二类疫苗。全县预防接种门诊贯彻落实日接种服务方式,强化预防接种门诊服务,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保证预防接种质量。  

(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  

1.做好建设规划,接种门诊需严格按照四川省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要求远离急诊科、放射科、感染科等科室,有相应独立的区域,内部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急救设备齐全。  

2.加强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科室)建设,充实技术力量,落实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职责。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必须通过县卫生计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规范预防接种服务行为。各预防接种服务单位要统筹推进预防接种和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延伸服务,提高预防接种均等化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儿童疫苗接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成人第二类疫苗接种台账,注重保护接种者个人信息安全。各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疫苗有关信息,优先使用第一类疫苗为儿童接种,提供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时,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按照“知情同意、自费自愿”原则实施接种。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荐使用。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可按规定收取冷链储存、冷链运输、疫苗耗损和预防接种服务费、接种耗材费。  

(四)加强考核评估和风险防控。  

1.县卫生计生局要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考核,将预防接种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划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和疫苗接种率监测,综合分析疫情变化与接种率变化关系,科学评估疫情风险,为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计生局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防控与干预。  

四、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一)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编制总量范围内,落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采取公开招聘、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药品(疫苗)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强化人员配备。  

(二)建立稳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投入机制。县财政要切实落实支出责任,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需要和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支出,特别是冷链系统和信息化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统筹考虑第二类疫苗管理模式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足额列入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目标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风险高等特点,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建立科学合理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联系的考核分配机制。  

(四)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在省发展改革委核定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标准后,各部门要尽快落实有关规定,做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各预防接种单位收取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费的相关工作。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宣传,重点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和第二类疫苗接种覆盖面,有效防止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健全预防接种信息发布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消除公众疑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作为改善民生、强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考核评估。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苗采购、储运、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要求,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县卫生计生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与县卫生计生局共同做好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并及时划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将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县宣传部门负责疫苗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公益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宣传报道。县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基层妇女干部主动参与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儿童家庭提供关爱和帮助。县科技部门负责支持疫苗研发及免疫规划科研立项,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县公安局负责本地出生儿童的户籍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暂住儿童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落实管理责任。县人民政府将把各部门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等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县卫生计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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