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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大规模绿化全川”造林奖补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 ||||||||||||||||||||||||
2017-08-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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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 仁府办发〔2017〕61号
《仁寿县“大规模绿化全川”造林奖补项目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仁寿县“大规模绿化全川”造林奖补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全县攻坚造林工作,规范《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大规模绿化全川”仁寿行动方案的通知》(仁府办发〔2017〕22号)中3万亩攻坚造林的实施及管理,根据造林绿化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主、政府引导、先造后补的原则;实行群众自主投入为主,县级财政给予奖补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攻坚造林重点、集中连片、规模实施的原则。 (三)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 (四)禁止毁林造林、毁林种果的原则。 第二章 造林实施 第三条 造林计划 乡镇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提出镇乡本年度攻坚造林实施方案(计划)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 组织实施 (一)造林主体及形式。农户自主造林、村(组)委托专业队伍造林、业主造林。 (二)种苗的组织。由各造林主体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树种自行购买。 (三)项目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确保造林质量。 第五条 造林基本要求 (一)造林地类。覆盖度50%以下的“馒头山”。 (二)树种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常绿与落叶树种搭配。 (三)种苗质量。达到国家或省规定标准II级以上。 (四)起始面积。相对集中成片面积50亩以上(地块面积5亩以上、地块或馒头山之间相距200米以内)纳入县级财政造林奖补面积。 (五)造林密度。主要造林树种最低初植密度。
其它树种最低初植密度参照类似树种确定。 灌木林改造最低补植密度:每亩30株。 第三章 检查验收 第六条 检查验收形式 造林当年乡镇自查、县级检查验收;造林次年县级复核验收。 (一)乡镇自查。造林主体在当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造林后,报请项目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由乡镇政府组织自查。 (二)县级检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自查完成后向县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林业局在当年12月31日前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县级检查验收,形成县级检查验收报告,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作为兑现奖补资金的依据。 (三)县级复核验收。造林主体完成造林的次年12月31日前,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依据上一年县级验收的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县级复核验收报告,报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作为兑现奖补资金的依据。 第四章 检查验收标准 第七条 造林小班面积核实标准 (一)面积确认。所有检查验收面积必须在县分解到乡镇的计划范围内,否则为不核实面积。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GPS定位结合比例尺1∶10000的地形图调绘造林小班界线,采用GIS系统自动计算小班面积或网格法求算小班面积。 (二)调绘精度。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超过误差时,以上一级检查结果为准。 第八条 造林小班合格标准 (一)小班合格标准。单位面积造林株数以不低于第五条规定的“主要造林树种最低初植密度、灌木林改造最低补植密度”为准计算。栽植成活率≥85%为合格,<85%为不合格。 (二)栽植成活率调查方法。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样行或样地面积应不少于小班面积的5%,且须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地设置为宽度5米的带状样地,每个小班或地块不少于3个;样行设置为每个小班或地块不少于3行。 第九条 造林小班保存标准 面积保存率90%以上、小班合格面积50亩以上、株数保存率60%以上视为小班面积全部合格;面积保存率90%以下、小班合格面积50亩以上、株数保存率60%以上且分布均匀,以复查实际面积为合格面积。 第十条 验收成果文件 (一)乡镇自查。 1.检查数据。分小班检查结束后,将所有检查小班因子填入附件1,并以村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 2.自查报告。乡镇政府书写自查报告,报县林业局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造林合格面积、建设形式、林种、主要树种、造林质量情况等。 (二)县级检查及复核。 1.检查数据及绘图。 数据:对造林地块实地检查(复核)结束后,将所有检查(复核)小班因子填入附件1,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 绘图:将检查(复核)验收合格小班绘制在1:10000的地形图上。 2.检查(复核)验收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复核)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合格面积、主要林种、树种,造林质量情况,对造林奖补的建议等。 第五章 奖补资金兑现 第十一条 兑现标准及方式 县级财政对攻坚造林每亩补助400元。分两次兑现,即当年完成造林,经县级检查验收合格后,将其造林奖补资金的50%拨付给造林实施经营主体和农户;造林主体完成造林次年,项目乡镇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复核验收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达到造林保存标准的,拨付余下的50%造林奖补资金。 第十二条 兑现必备资料 在资金兑现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经乡镇审核签章的奖补资金兑现花名册、业主造林流转合同、村(组)委托专业队造林合同,公示照片等。 第十三条 公告公示 县级检查结束后,由乡镇政府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的主要内容。各造林主体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号码、造林面积、地点、成活率、主要造林树种、县检查合格面积,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等。 第十四条 兑现方式 造林奖补资金兑现要严格遵循“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根据检查验收及公示结果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一折(卡)通”方式,兑现给造林主体,乡镇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及兑现回执单交县林业局存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编报年度造林实施方案 由乡镇组织力量编制年度造林实施方案,上报县林业局备案,县林业局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造林实施方案。年度造林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基本情况,造林规模和布局,分村分小班造林前地类、造林组织形式、造林面积、初值密度、主要树种及苗木规格等。 第十六条 明确责任 实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乡镇负责年度造林实施方案的编报、造林的组织实施、监管、乡镇自查上报、兑现公示、资金兑现到造林主体;县林业局负责县级检查(复核)验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组织对验收工作进行督查;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按项目监管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和奖补资金进行监察和审计检查。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 对在建设中发生弄虚作假、违反技术标准、擅自改变验收方法、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等验收质量事故和违反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的单位及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 由各乡镇收集齐备以下档案资料,交县林业局统一管理。 (一)各乡镇年度造林实施方案。 (二)乡镇自查报告。 (三)县级检查材料(含县级检查报告、检查验收表格等)。 (四)公示资料(含公示内容和照片)。 (五)奖补资金兑现资料。 (六)日常管理资料,如相关文件、宣传资料、图表资料、项目实施前后的对比图片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仁寿县“大规模绿化全川”造林奖补项目检查验收小班表 2.仁寿县“大规模绿化全川”造林奖补项目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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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0830-3.办发61号附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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