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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 | ||||||||||||||||||
2018-02-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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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8〕3号
为加快推动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发展基础,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47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仁寿县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国资金融局、县委农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全县规上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国资金融局牵头,组织县规上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召开1次企业改制工作联席会,共同商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推动规上企业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为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奠定基础。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实施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县50%的规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由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乡镇配合支持。其中:在园区的规上企业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不在园区的规上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所在乡镇协助配合。有关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领导机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抓,落实具体人员负责,逐个企业抓发动、抓落实、抓协调、抓推动。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对本辖区、本行业规上企业的基本情况、改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把工作明确到企业,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政企互动、上下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二)坚持一企一策。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乡镇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等进行专题研究,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及时解决,确保企业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发动。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上企业改制政策的宣传动员工作,调动规上企业改制积极性,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大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对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财政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按眉府办发〔2017〕94号文件执行。 (二)税费支持。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日起,可连续2年获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等额补贴;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企业,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日起,可获得1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等额补贴。补贴资金从各产业专项发展资金中列支,按眉府办发〔2017〕94号文件执行。 (三)绿色通道。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部门要强化社会管理支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积极给予改制企业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等支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改制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力度;县工商质监局要在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专门窗口”,“专门窗口”期限暂定为4年,建立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资产处置、兼并重组工作绿色通道,统一受理企业改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五、强化督导检查 (一)进度通报。按照目标任务,县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规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并按季度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二)现场督查。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并在每季度结束5天内向县国资金融局报送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县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定期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改制工作推进情况。 六、其他事项 本文件涉及企业政策,针对文件印发后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企业有效。 附件:仁寿县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仁寿县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连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章付 县国资金融局局长 陈 刚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魏绍辉 县发改局副局长 胡曹林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 刚 县人社局副局长、县医保中心主任 邹建军 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 曾云刚 县住建局副局长 林于绢 县商务局副局长 周彦玲 县旅游局副局长 王美根 县国资金融局副局长 黄 胜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唐继洪 县国税局纪检组组长 舒建军 县地税局副局长 宋建新 县人行副行长 肖自力 仁寿银监办主任 黄健康 县委农工办纪检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金融局,由朱章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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