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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8-02-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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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8〕20号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寿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 仁寿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民发〔2017〕149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7〕1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政府主导,多元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创新机制,统筹政策,整合资源,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广覆盖、均等化、可持续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二)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化家庭养老服务功能;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整合各级部门资源,打造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通过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三)紧扣需求,增加供给。坚持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关注农村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实现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全覆盖。拓展养老服务内涵,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养生、教育、文化、家政、保险、旅游等服务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探索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新路子,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构建服务网络平台,培育发展服务主体,丰富服务内容形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2018年完成富加镇、大化镇、龙正镇3个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完成珠嘉镇、禄加镇、四公镇3个乡镇互助养老试点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无偿与有偿服务相互补充,线上与线下相融合,托底与普惠相互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农村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 三、具体任务 (一)构建“四个平台”。 1.成立三级工作机构。在县民政局成立农村养老试点指导中心,由局主要领导担任指导中心主任;乡镇成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民政办主任及敬老院院长为成员;村(社区)成立区域性养老服务分中心,由村主任担任主任、村老协会长担任副主任。 2.建立三级活动阵地。一是建立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选择有区位优势、有服务基础的农村敬老院,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要求,实施适老化改造,将农村敬老院打造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眉山市农村敬老院服务标准》,实现供养对象精准化、供养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化、人员配备专业化、护理服务亲情化。统筹使用敬老院床位,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老人开展服务。二是建立村级养老服务分中心。依托日间照料中心、村级活动阵地,以村或片区为单位合理布局,充分整合和利用农村闲散资源,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村级活动中心等,建成农村老年人聚会交流、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的活动场所。三是建立养老服务点。依托老年人集中活动区,充分利用商店、农家大院等场所,完善老年人活动设施,将养老服务延伸到村民小组、到农户,逐步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 3.组建三支服务队。一是组建专业养老服务队。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签约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医疗、生活照料等专业养老服务。二是组建互助养老服务队。通过培训留守妇女、低龄老人、老协会成员养老服务技能,建立互助养老服务队。三是组建志愿者服务队。通过整合卫生计生、文化、文明办、共青团、妇联、老龄等部门及社会爱心企业志愿者,引入“互联网+”媒介线上招募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服务队。 4.提供三种服务。一是居家养老服务。对农村高龄老人、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洁、助餐、助浴、助医、助急”服务。二是集中服务。养老服务中心、分中心设定每月1天为“老年人集中活动日”,组织服务队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服务。三是信息化服务。充分利用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帮助老人网上挂号就医、网上购物、定位查询、联系呼叫、应急救援、服务调度、信息咨询、投诉办理、养老档案动态管理等服务。 (二)落实“四个保障”。 1.组织保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关具体问题和困难。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县政府督查室会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查试点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2.人员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增设公益性岗位,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完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配比分别达到1:10、1:6、1:3。每个分中心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养老机构服务管理,鼓励成立为老服务社会团体,支持老年协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发展培育社工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护理人员技能培训,由县民政局牵头,每年组织养老服务中心、分中心人员开展1—2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 3.场地保障。一是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敬老院提供相应的场地建立养老服务中心。二是要选择有区位优势、有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好的日间照料中心建立养老服务分中心。三是要在村民小组选择便民商店、农家大院等场所,完善老年人活动设施,开展养老服务。 4.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中央、省、市补助资金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县财政负责养老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点建设及人员、运行所需经费保障。县民政局将50%以上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通过社会捐赠、企业支持等多方筹集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养老。支持养老机构创收,鼓励民间资本融入。 (三)实现“四个转变”。 1.在发展定位上从农村敬老院向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农村敬老院增设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开展社会代养服务;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村活动中心打造成农村养老服务平台。 2.在运营管理上从公建公营向公建民营转变。积极引进企业、社会组织,运营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养老联合体”,通过合作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民营公助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事业。 3.在服务对象上从农村特困人员向覆盖农村所有老年人转变。对农村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可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可实施养老机构代养服务,对其他老年人可提供活动场所开展集中服务。 4.在服务方式上从单一的集中养老服务向多样化、多层次方向转变。除开展集中养老服务外,拓展社会代养、居家养老、邻里互助养老等服务,积极构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一是确定试点乡镇。按照《眉山市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确定6个试点乡镇,每个乡镇确定2个养老服务分中心,每个分中心确定1个服务点。二是对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三类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分类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对养老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硬件设施开展摸底调查,列出硬件设施需求清单。三是制定全县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召开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动员部署会(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前)。 (二)分步实施阶段。一是根据前期各养老服务中心、分中心的摸底调查需求情况,开展硬件设施改造完善工作。二是对富加镇、大化镇、龙正镇公建民营的三所敬老院,按有关规定,开展公开拍卖敬老院使用权工作。三是全面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各养老服务中心和分中心根据老人需求开展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活动(完成时限:2018年2—12月)。 (三)完善总结阶段。完善各类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农村养老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完成时限:2018年7—12月)。 附件:1.仁寿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名单 2.仁寿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解表 3.仁寿县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单位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仁寿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足球即时比分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 波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白先锋 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毛自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 斌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吴林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管办主任 辜良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黄尚友 县发改局局长 郑 燕 县教体局局长 王继伟 县民政局局长 林 涛 县司法局局长 张 峰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李文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辜文超 县住建局局长 杨 毅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规划局局长 田 泳 县文广新局局长 雷文忠 县卫计局局长 熊燕翔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 能 县民政局副局长、老龄办主任 李凤凰 团县委书记 舒琼华 县妇联主席 杨明荣 县残联理事长 陈 波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王继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附件2 仁寿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解表
附件3 仁寿县农村养老服务试点单位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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