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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3-12-0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3-000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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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3〕7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精神,设立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挂仁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县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食品安全办的职责、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仁寿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县商务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县卫生局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3.将仁寿质监局化妆品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4.将仁寿质监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管理。

(四)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食品药品管理及许可等相关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2.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推进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3.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县政府以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社会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编制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承担局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行政许可股。

起草全县地方性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及监管程序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研究,宣传、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订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股。

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全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负责问题食品召回的监督。

(五)食品流通监管股。

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定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六)餐饮服务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改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股。

主要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拟订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和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化妆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特种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

(八)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督股。

主要负责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及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监督检查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5名(从质监、工商划转的34名编制中调剂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按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药品安全总监1名(按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县纪委派驻(出)纪检组长按县委规定配备。核定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2.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3.县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4.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四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县卫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仁寿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仁寿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仁寿质监局,由仁寿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四)与县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县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对其批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移交由县工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县经信局、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信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六、其他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

(一)设立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挂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举报投诉中心牌子),为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内设7个中队,其中综合中队主要负责稽查大队综合管理、后勤服务及食品药品监督举报投诉工作。其余6个中队挂片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管辖范围见附件),会同辖区内乡镇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片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长分别由6名中队长兼任。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4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4名。核定片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编制29名。

(二)成立仁寿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职能划转等事宜待省、市文件出台后,另行文明确。

(三)将原挂牌在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的仁寿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单设,为隶属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的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评价、报送、反馈和调研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信息资料库及网络建设;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发生的严重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行为进行调查。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四)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6个中队暨片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管辖范围

附件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6个中队暨片区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管辖范围

1.文林中队(挂文林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主要负责:文林镇、黑龙滩镇、虞丞乡;

2.视高中队(挂视高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主要负责:视高镇、清水镇、龙正镇、文宫镇、兴盛镇、高家镇、大化镇、鳌陵乡、里仁乡、洪峰乡;

3.钟祥中队(挂钟祥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主要负责:钟祥镇、满井镇、始建镇、慈航镇、彰加镇、曹家乡、景贤乡、兆嘉乡、合兴乡;

4.富加中队(挂富加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主要负责:富加镇、北斗镇、禾加镇、中农镇、宝马乡、石咀乡、藕塘乡、农旺乡、板桥乡、双堡乡、新店乡、河口乡、玉龙乡、谢安乡、鸭池乡、城堰乡;

5.龙马中队(挂龙马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主要负责:龙马镇、方家镇、观寺镇、珠嘉乡、青岗乡、曲江乡、龙桥乡、向家乡、中岗乡、板燕乡、古佛乡、元通乡;

6.汪洋中队(挂汪洋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主要负责:汪洋镇、禄加镇、宝飞镇、凤陵乡、识经乡、天峨乡、涂家乡、促进乡、四公乡、松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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