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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仁寿县“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 ||||||||||||||||||
2013-11-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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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3〕16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规范我县“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仁寿县“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商志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骆三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黄世文 县政府副县长 胡 波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辜盍明 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县住建局局长 李 巍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志坚 县发改局局长 杨 斌 县财政局局长 龙绍明 县审计局局长 王继伟 县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我县“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督促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期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三组一室”: (一)综合重建组。由骆三勇同志任组长,李志坚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省级重建补助资金综合补助项目的实施等有关工作。 (二)农村农房重建加固组。由胡波同志任组长,王继伟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4·20”芦山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和加固维修等有关工作。 (三)城镇住房重建加固组。由黄世文同志任组长,辜盍明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4·20”芦山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和加固维修等有关工作。 (四)办公室。主要负责“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审核、申报、拨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和资料等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杨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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