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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11-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3-00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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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3〕69号

各试点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仁寿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仁寿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经县政府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文宫镇等10个乡镇下辖的100个行政村自2013年起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2〕2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农村发展投入持续增长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繁荣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的支撑平台,以管促建、建管结合,逐步建立促进村民生产、方便村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保障有力、满足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村民民主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由政府主导,同时充分调动村两委、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统筹规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中长期目标,明确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在此基础上,根据县、乡财政的承受能力,制订分步实施方案,做到有序推进。

(三)突出重点,拾遗补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支持重点为当前公共财政尚未覆盖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项目,着力解决村内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问题。

(四)民主决策,规范管理。项目决策严格执行村民民主议事制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项目类的运行维护。包括村内户外道路、水利、供水、供电、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农村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农村客运、邮政、园林绿化等。

(二)农业生产服务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业信息化、种养业良种服务、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村防灾减灾、农村金融服务等。

(三)农村生活服务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电影放映服务、报刊图书阅览服务、文体及健身活动、文艺演出和展览服务等。

(四)农村社会管理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包括农村治安保卫、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政策宣传、法律咨询和援助,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建筑物建设管理,农村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等。

五、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省综改办批准,2013年选择文宫镇、古佛乡、鳌陵乡、大化镇、珠嘉乡、方家镇、龙桥乡、满井镇、钟祥镇、曹家乡等10个乡镇下辖的100个行政村进行示范试点;其他乡镇可自行安排经费开展试点工作。

六、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2013年起,按平均每个试点行政村5万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我县根据各村人口、幅员面积、地理区位、村集体收入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由县财政局分村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试点乡镇和村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

(二)资金管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由县财政局按因素测算法分配下达到试点乡镇,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另行发文确定)。运行维护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村内公共服务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如有结余,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用于村内户外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运行维护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确定,做到事前决策、事中监督、事后评议3个环节“群众说了算”。运行维护资金必须做到年度资金规模、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内容、资金使用结果“三公开”;必须做到不准村(组)干部私自决定,不准用于弥补村级运转经费缺口或发放村(组)干部补贴,不准把钱分发给村民个人,不准违反财政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五不准”。同时,要注重运行维护资金与其他农村改革试验或专项资金之间的政策衔接,凡财政资金已经覆盖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不得重复安排运行维护资金。

七、工作安排

(一)工作要求。

1.推进机制创新。一是创新议事机制,比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方式,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民主议事,确保维护项目、资金使用村民决定。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建立政府指导,村两委组织、引导、协调、服务,村民自我管理,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把村务管理权交给村民。三是创新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与群众自治组织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现对项目、资金监督的全覆盖。

2.严格操作程序。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乡、村两级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手册》组织实施,做到 “三议”:事前群众建议、事中群众审议、事后群众评议;“五公开”:事前公开资金规模、用途和村民建议意见,事中公开村民会议决议;事后公开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议结果;“九步”:政策宣传、群众提议、村拟定草案、村民(代表)决议、方案审核审批备案、签订合同实施项目、验收考评、资金兑付、资料归集。

3.实行公开竞争。各乡镇要分村落实维护队伍,实行公开竞争、一年一定,原则上在村内确定,也可委托社会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对部分专业化要求不高的维护项目,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农村弱势群体、留守人员参与竞争并给予适当倾斜。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布置试点工作,县财政局按因素测算法分配各试点乡镇维护资金;各乡镇召开乡、村、组干部会议,各村召开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宣传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政策,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启动我县试点工作。

2.项目报批阶段(2013年11月10日前)。各村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拟定实施草案,经公示和群众审议后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轻重缓急、重点突出、村民自愿等原则,对村级上报的维护项目进行审批,完成后汇总报县综改办备案。

3.项目实施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县财政局及时将维护资金下达到乡镇,各乡镇及时组织、指导、督促项目村开展项目实施。

4.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月)。项目完成后,村两委及时组织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群众自治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并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无异议的申请乡镇复核,乡镇复核合格后,通过乡镇财政所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5.绩效考评阶段(2014年2月)。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项目实施的程序、质量、效益和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严格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宣传和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县综改办要加大绩效考评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与来年项目分配严格挂钩。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试点乡镇要加快项目推进,确保11月份全面启动试点,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2014年1月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县长秦彪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商志忠和县委常委明宇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仁寿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推进。具体项目实施由县综改办牵头,县监察、财政、农业等综改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其中,县综改办负责全县试点方案的制订和项目组织实施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分配、监管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级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对项目规划及其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并参与项目监督管理。

(二)明确职责分工。试点乡、村两级严格按照“划分事权、分清责任、分级负责”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负责各试点村方案批复、项目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试点乡镇必须参照省、市、县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镇长、财政所所长、财政所会计和财政所管村会计等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辖区内试点项目实施。其中: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分管副乡镇长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管理;财政所所长负责试点工作政策把关、资金监督;财政所会计负责试点项目报账管理和资金支付;财政所管村会计负责政策宣传、资料收集及试点村业务指导。村级组织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政策宣传、组织村民民主议事、项目草案拟定和项目实施等,村两委要认真组织村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工作机构,让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和管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乡、村三级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公开透明、有无截留挪用、使用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民主监督措施是否落实、维护项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搞好政策宣传。为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试点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广播、横幅、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试点村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民议事会议、张贴公示和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示范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示范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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