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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足工商职能全力服务争创多点多极支撑示范县实现跨越发展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7-0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3-00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07-02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仁府办函〔2013〕9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足工商职能全力服务争创多点多极支撑示范县实现跨越发展梦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


关于立足工商职能全力服务争创全省多点多极支撑示范县实现跨越发展梦的实施意见

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眉工商仁〔2013〕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六大全域化”重大部署,努力把仁寿建成全省多点多极支撑示范县,奋力谱写中国梦仁寿篇章,现就立足工商职能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为利于总部项目方便快捷和低成本落户天府新区仁寿区域发展,对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天府新区仁寿区域设立企业总部的,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控股”、“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企业总部项目在办理登记时,可直接提交园区管理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入驻证明,免予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二、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认真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一律向市场投资主体开放,切实做到市场主体平等准入、放手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县内商贸、物流、旅游、餐饮等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在明确出资人有关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在不影响其它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保留原字号名称,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力争到2017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到5万户以上,民营企业达到4000户以上。

三、全力支持企业冠“天府新区”名称

天府新区仁寿区域规划范围内企业准予申请和核准企业名称中冠“天府新区”字样,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行政区划与“天府新区”字样连用,如“仁寿天府新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体现天府新区的区位优势和方位特点。对新设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目录》3个大类以上,企业名称与已核准或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重名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从事的行业或经营特点。

四、全力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允许农村产权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未禁止、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且有相关政策支持的各类农村产权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现代生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等,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激发农业生产活力,增加农民收入。

五、全力支持商标品牌发展

建立园区商标品牌工作指导站,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保护,开展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园区商标联络员制度,对园区内企业从商标设计、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管理等方面提供全程跟踪指导服务,提高企业创品牌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商标品牌梯级培育机制,支持企业申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企业申报四川省著名商标的,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在天府新区建立跨区域商标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商标预警和法律服务,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全力支持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

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不含一人公司)可“零首付”注册。公司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低于3万元)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内缴足。

七、全力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快速落地

重大产业项目,对需要预先取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开展相关筹建工作的,可申请企业法人筹建登记,登记机关在经营范围内加注“此照仅作企业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周期从原来的1—2年,提高至3年;对申请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加注“项目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待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后,再依法核准其经营范围(项目)。

八、全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一是开展“延伸服务”。深化工商服务进园区,设立工商延伸服务点,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为园区企业提供工商登记、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注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二是实行“一审一核”制度。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入驻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审批事项一律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终审签批。三是承诺限时办结。对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四是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真正做到“应进必进”,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九、严格规范分公司设立登记

建立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信息定期抄告制度。对已签约的重大产业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必须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公司。对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劳务分包的企业需要足够的注册资本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才能经营,对以上企业在我县辖区设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须严格控制和审批。

十、严格企业迁出审批程序

在办理企业迁出审批手续的同时,须对企业以下事项进行把关和审核。

(一)企业是否按规定通过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企业年检(年检未到期限的除外)。

(二)企业档案是否存在不良信息记录或警示信息未解除。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凭拟迁移地工商局出具的《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同意迁出并出具《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责令企业予以补正后,再审批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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