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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第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2013-07-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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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3〕9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三四五翻番”目标争创全省构建多点多级支撑示范县的决定》(仁委﹝2013﹞46号)精神,全力推进全县第三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仁寿县第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全县第三产业发展年度目标并分解任务,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全面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县第三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第三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三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体讨论、密切协作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需要,可委托副召集人召集。会议内容(需事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要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请假,并委托代表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 (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或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纪要。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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