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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3-05-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3-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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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3〕6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3 年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13〕1 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县开展2013 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2013年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责任、风险管理、保费分担结构、承保规模、“无赔款优待”等继续维持2012年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在森林保险中增加商品林保险。

(一)提高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保障水平。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水稻、玉米保险保额由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保险费率下调为5.25%,单位保费21 元/亩,农户缴保费 5.25 元/亩不变;油菜保险保额由28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保险费率下调为4%,单位保费由15.4元/亩下调为12 元/亩,农户缴保费由3.85元/亩下调为 3元/亩。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和农户缴费比例维持不变。

(二)提高森林保险保障水平和赔偿标准。

公益林保险单位保额由4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保险费率下调为 0.16%,单位保险费0.8 元/亩不变,林农缴保费 0.08 元/亩。商品林(除经济林外)保险,单位保额为750元/亩,保险费率0.2%,单位保费1.5元/亩,林农缴保费0.375元/亩。各级财政负担保费比例和林农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同时,森林保险绝对免赔额由核损面积的10%下调为5%,且以5亩为最高免赔限额。取消森林保险起赔点。

(三)确定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川财金〔2013〕1号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评定,确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我县2013年农业保险。

根据各经办公司人员、设备配置等情况,确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办禾加镇、河口乡、双堡乡3个乡镇的农业保险业务;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经办禄加镇、宝飞镇、凤陵乡3个乡镇的农业保险业务;其余54个乡镇的农业保险业务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办。

县农保办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与各经办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对农村服务网络不健全、操作不规范、业务完成不好、理赔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或乡镇意见大的公司,取消其下一年度准入资格。

二、目标任务

全县水稻、玉米和油菜保险承保面达到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能繁母猪按 2012 年实际存栏的100%参保。按川财金〔2013〕9号文件要求,今年育肥猪参保在全县范围内取消承保规模控制。森林保险完成 16 万亩公益林和76万亩商品林保险(除经济林外)。枇杷保险继续在文宫镇做好试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时间安排。4 月 20 日前完成宣传动员、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5 月 30 日前完成种植业和森林参保任务;9 月 15 日前完成能繁母猪参保任务;10 月 31 日前完成育肥猪参保任务。

(二)规范承保工作。农户投保时据实填写分户清单,由本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收取保费后必须立即向农户开具参保凭证。分户清单上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所在村社、投保品种和数量、农户电话等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种植养殖大户、龙头企业、联合经济体、土地流转户可单独投保。由乡镇汇总投保分户清单,对清单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以乡镇为单位,在信息公示栏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公司审核投保资料和公示材料,签发正式保险单,收取相应保费,出具发票。

(三)强化理赔时效。为及时对受灾农户进行理赔,使农户生产自救,在农户报灾后,保险公司应第一时间安排专家和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在政策性农业保险核灾定损、查勘理赔过程中要加大透明度,必须有乡镇工作人员、畜牧兽医站人员和农户在场参与。所有保险赔款严格按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中的时效规定要求,由保险公司在确定损失后10日内,通过“一折通”一次性直接兑现到农户。

(四)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各经办公司要严格按县农保办要求建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级服务体系,要有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部门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在中心场镇设立农村营销部,及时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查勘理赔服务。在每个乡镇、村要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服务机构,投入专门的办公设施,同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

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农业保险工作人员要按照县上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不得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不得加项加费、挤占保费。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持续发展。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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