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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2-08-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2-00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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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2〕4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

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强力实施天府新区发展战略,进一步理顺园区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经济开发区建设,经县委编委研究,制定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管理体制

中共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中共仁寿县委、仁寿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二、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两化互动,产城一体”要求和天府新区产业布局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并按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并自主筹集所需建设经费;

(四)负责开发区的土地管理、企业服务、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制定开发区的招商引资政策、投融资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负责开发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企业劳资纠纷调处工作;

(七)负责履行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的相关职责;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委会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党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事及劳资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

根据天府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年度经济计划;研究开发区产业发展战略,制定推进产业发展意见;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分析和经济发展预测;负责政府性资金的争取;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立项、备案及核准申报等工作并及时报县级相关部门备案;负责入驻企业所需服务的办理和协调;负责开发区的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开发区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企业劳资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招商引资局。

负责制定和实施招商引资、投融资政策;负责项目信息征集、分析、包装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投资政策和鼓励政策的宣传;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考察接待、政策咨询、项目洽谈、项目初审、合同起草及项目保证金的收缴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四)财政审计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各项财税政策;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收入和管委会各项财政预算资金的计划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搞好财政综合平衡;负责对上争取财政性资金支持;负责管委会所属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出让土地的宗地核算等工作。

(五)规划建设和国土管理局。

负责组织编制开发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并负责实施规划的管理;负责水、电、气、通讯、消防、广电、防洪、防震、减灾等部门专项规划协调工作;负责规划“一书两证”办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放线管理、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房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按权限和程序做好建设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出让、土地登记的基础业务工作;负责按权限和程序做好开发区内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建筑物的清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城市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六)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局。

负责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按权限和程序做好开发区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七)群众工作局。

负责项目稳定风险评估;负责土地征收、安置人口、过渡费、安置房审核与结算;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信访事项;负责分析、研判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整改方案和建议;负责开发区社会稳定工作。

四、编制及领导职数

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乡镇行政编制20名(原核定14名,撤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视高分局后划入6名)、事业编制9名不变。根据《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眉市编发〔2011〕15号)精神,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核定领导职数6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按正县级配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管委会副主任3名(按副县级配备)。纪工委书记1名(按副县级配备)。管委会主任可由党工委书记兼任,也可分设。核定中层职数10名(其中按正科级领导干部配备7名,按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3名)。

五、其它事项

撤销仁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视高分局,其职责、编制、工作人员划入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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