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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2012-07-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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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2〕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仁寿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
仁寿县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足球即时比分〈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乡镇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全面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培训氛围浓厚的目标。2012年底前,在全县各乡镇、社区及行政村建立“全域覆盖、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络监管体系。 二、工作方法 以乡镇为基础,以行政村、社区和街区为基本单元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排查的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网络。一是以乡镇为“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位,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二是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以街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网格划分阶段(即日起至2012年8月15日)。完成对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工作,各乡镇负责落实社区、村和街区的网格化管事责任人,建立网格化管理组织机构。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2月)。发动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每月至少有20%的乡镇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至少网格化排查整治30%的单位、场所及村(社区)。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3年1月—2月)。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相关部门,对各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今后每年组织考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域覆盖。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基层乡镇火灾综合防控网。 一是健全组织。各乡镇乡镇长是辖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派出所、安监所、工商所、综治办、社区(行政村)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志愿消防队。 二是强化排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汇总后交辖区派出所或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进行处理。 三是广泛宣传。各乡镇要确定2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建立不少于1个消防宣传室、不少于1个消防宣传专栏,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名兼职消防员、不少于1块消防宣传展板;每季度确定1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二)建立行业系统依法监管网。 一是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制定全县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监督职责。县公安局要明确各派出所、各警务室的专(兼)职消防民警及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县综治办负责,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各乡镇综治办要充分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县民政局负责,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督促各乡镇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健全村(社区)消防安全体系。 四是县工商局负责,加大消防安全的工商审查、登记工作力度,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 五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是县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部门要督促学校、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酒店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要加强对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 (三)建立社会单位自我防范网。 一是落实防范人员。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对辖区内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确保都有2—3名消防安全“明白人”。 二是提升防范能力。实行“户籍化”管理,充分利用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和物联网技术,将消防安全纳入视频监控内容,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三是强化防范制度。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建立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胡波同志为组长,县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胡光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比照成立相应机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到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规范管理,完善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建立网格运行、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信息报送、奖惩措施等制度,实现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完善网格化管理的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为网格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倾斜和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安排表,实时跟踪督导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通报;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实行达标管理,制订达标验收的标准,每年组织考评验收,根据考评验收结果兑现奖惩。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列为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凡因考评不合格或由于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2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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