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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2-07-1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2-000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2-07-17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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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2〕3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仁寿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

仁寿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文体广电部门整合的实施意见》(仁委办〔2012〕61号)精神,组建仁寿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等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创作的政策措施。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组织推进文化、艺术、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全县文化、艺术、电影、新闻出版重大工程设施建设,拟订文化、艺术、影视、出版市场发展规划。

(五)管理社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管理所。

(六)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艺术产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版物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八)负责全县文物事业管理职责。

(九)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

(十)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组织协调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监督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

(十一)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二)管理指导书店发行事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全县报纸、期刊、内部图书资料、音像及电子报刊等出版物的管理,负责对全县印刷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仁寿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计划生育、接待、对外联络、机关小车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晋升、调资、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承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推进县级文化、影视、新闻出版系统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系统知识分子工作和优秀人才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行政监察、内审工作。

负责管理文化、电影、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物、新闻出版等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工资、奖金的发放和养老、医疗保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统计工作。

(二)行政许可股。

负责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起草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其它涉及行政法规方面事项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

指导、监督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工作;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音像制品的发行和进口等事项进行监管;指导全县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市场审核、登记、验证等工作;监管营业性演出、展览活动;负责对从事版权活动的民间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对报刊社及报刊出版活动的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验、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内报刊社、记者站的监管;拟订印刷、复制、发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出版物进出口和境外捐赠出版物的审查工作;拟订我县“扫黄打非”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和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实施;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负责文化、影视、新闻出版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文化股(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乡镇文化活动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优秀文艺作品;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表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对从事演艺活动及艺术培训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审核、报送工作;指导全县非遗文化保护工作;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

(四)广播影视管理股。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广播影视的方针、政策;负责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监督管理营业性电影放映活动;指导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推广运用;负责全县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的年度验证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行业检查、监督、管理和行业普法、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影视剧制作的管理、呈报、审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仁寿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1名,继续使用原县广播电视事业局使用的参公事业编制,其数额按实际划入人员数确定且只减不增,逐渐置换过渡为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组)书记和纪委派驻(出)的纪检组长按县委规定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另核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仁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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