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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2012-06-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bgs/2023-002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2-06-26
 发布机构  仁寿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办函〔2012〕6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6月19日召开的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暨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安排,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消防安全工作是关系到民生、民安的重要工作,在党的十八大期间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与下辖(属)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要认真分析当前火灾形势和季节性特点,制定本辖区或本系统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一)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县宣传、广电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列入工作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县科技、教育、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消防常识纳入科普教育、学校安全教育、普法宣传和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内容。各乡镇要在辖区内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

(二)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一是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二是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公众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日常培训,提高自查自纠能力。

(三)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并完善职能。以各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强化义务消防队的宣传教育职能,要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广大群众掌握最基本的防火、灭火知识,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三、排查隐患,加强整治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从即日起至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一)重点部位。辖区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物资仓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等。

(二)排查内容。

1.是否落实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2.是否制定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预案;

3.是否保障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4.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等是否定期维护、保养与检测;

6.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7.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8.建筑物(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了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测、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9.企业(单位)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企业(单位)的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行为;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负责将农村或社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群防群治,组织并动员基层力量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对新修建的市政消火栓进行检查,加大对小作坊、小厂房、小门面的检查力度,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和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对公安消防中队、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排查消防设施、设备和备勤情况,督促落实24小时备勤备战制度,为灭火救援做好充分准备;负责牵头县工商局、仁寿质监局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处罚,绝不手软。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加强全县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各类学校的教学楼、室内体育馆和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各类敬老院、福利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加强消防设施规划、在建工地、民工宿舍、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报建、监理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空白。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市政消防设施的摸排工作,对损坏或非法占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恢复其完整功能或进行重新安装。

县林业局负责加强全县林区及风景区森林的夏季防火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全县医疗机构的办公楼、门诊楼、病房楼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规范医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关停违法企业。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县商务局、县旅游事业局、县工商局负责督促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并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县房管局负责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商务楼宇等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并指导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而不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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