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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2018-03-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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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发〔2018〕6号
《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县委、县政府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仁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仁委〔2014〕187号),设立仁寿县农业和畜牧局(简称“县农牧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农业局的职责、原县畜牧兽医局的职责、县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县商务局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农牧局。 (二)增加的职责。 承担市政府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3.加强以现代种植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5.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审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开展粮油、畜禽、蔬菜、水果、生产技术示范,制定粮油、畜禽、蔬菜、水果生产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农业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督抽查;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初审、转报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责;参与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参与研究制定发展畜禽产品流通的政策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指导农用药械使用;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组织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 (十)负责制订全县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应用和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业科技档案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拟定土壤肥料发展和农业资源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推广土壤肥料与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承担农用地、宜农滩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职责;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二)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组织推广农村能源利用新技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全县兽医、兽药和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兽医兽药、饲料及其饲料工业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推广和运用。 (十五)负责农业、畜牧业和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养场、肉类储蓄仓库、屠宰、加工点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牧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督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农业、畜牧业和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饲养场、肉类储蓄仓库、屠宰、加工点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二)政策法规股(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指导农业、畜牧、水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业、畜牧、水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及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产业发展股(挂项目办牌子)。 拟订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现代农业、畜牧业、渔业发展;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产业化经营、产品结构调整,指导规模经营及标准化管理;负责农业、畜牧、水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商品化处理;负责拟订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信贷、龙头企业融资政策;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市场运行;指导农产品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管理;负责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种苗管理和遗传资源保护;指导种草养畜、草地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农业灾后重建;负责对农业、畜牧业、渔业行业协会的指导。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股。 负责农产品(畜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和例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及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工作;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负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管理工作;承担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五)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等工作;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收支、农民负担等情况的监测。 (六)兽医兽药与饲料管理股。 负责拟订兽医兽药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兽药行政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承担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畜禽屠宰场(厂、点)规划布局;负责拟订畜禽屠宰场(厂、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定宰秩序;负责饲料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七)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并参与农业行业干部培训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农业涉外事务。 (八)财务内审股。 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部门财务及资产管理;承担农业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指导农业行业审计工作;指导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 (九)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及软环境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级)。中层职数9名。 县纪委派驻纪委书记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仁府发〔2015〕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将原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下属事业单位相应划转由县农牧局管理。 (三)将县水务局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农牧局后,原由县水务局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水产渔政行政执法职责划归县农牧局。 (四)下属事业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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