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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仁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2012-06-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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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府办函〔2012〕6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函〔2011〕27号),决定建立仁寿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研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扶持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 海 县政府办公室党支部书记 黄建军 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黄建康 县委农工办纪检员 张明安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廖文祥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李耀波 县司法局副局长 骆德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俊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红彬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易胜利 县工商局副局长 侯寒松 县商务局副局长 林 勇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杨学文 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黄崇建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吴咏忠 仁寿质监局副局长 廖建忠 县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 陈 彬 人行仁寿县支行副行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局长黄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副局长林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等日常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向县政府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四、工作规划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讨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二)各部门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原则上应先征求联席会议意见。重大政策的出台,应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知后执行。 (三)为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四)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本部门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切实享受到政府的扶持和优惠。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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