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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仁寿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10-2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1-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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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足球即时比分〈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实施步骤

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6日)。县上召开新农保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新农保试点工作。各乡镇、村(社区)层层召开动员大会。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1月7日—1月10日)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和组织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等,深入基层宣传新农保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踊跃参保。组织全县新农保经办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

(三)缴费参保阶段(2010年1月11日—1月30日)。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携带户口簿、身份证(18位身份证号码)、一寸彩照(三张)到村劳动保障站申请参保。

2.资格审核。村劳动保障站对各参保对象进行资格初审;乡镇政府负责复审,并对经复审合格的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新农保管理中心负责审定。

3.个人缴费。县新农保管理中心审定后,乡镇政府负责征收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费,负责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金额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录入归档,并上报县新农保管理中心。

4.保费解缴。各乡镇政府负责将本乡镇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及时划入县新农保管理中心开设的新农保基金收入户。

5.关系建立。县新农保管理中心审定合格后,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

6.待遇发放。县新农保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上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口和计生委、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仁寿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协调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县上成立新农保管理中心,各乡镇要落实3—5名工作人员,各村(社区)要成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并落实1—2名经办人员。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广泛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标准等,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积极参保。各乡镇、村(社区)、社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宣传车进村入社巡回宣传,并在乡镇场镇悬挂标语3幅以上,各村(社区)要在主要路口和地段悬挂标语2幅以上。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要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设宣传专栏,每日滚动宣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制作录音宣传带发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在广播上和组织宣传车进行宣传;要印制宣传资料,分发至各乡镇,由乡镇张贴到户。

(三)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将新农保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新农保试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实行县级领导和部门联系负责制,各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和县级部门要加强对联系乡镇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县新农保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安排和拨付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公安局要负责提供农村户籍人口资料;县广播电视事业局要积极主动搞好宣传工作;县残联要积极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搞好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衔接;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审计监察;其余各成员单位也要积极主动搞好配合,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扎实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要严格执行新农保保费征缴及基金管理办法,严格基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察,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督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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